博迪贺康(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6.8218%股权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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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迪贺康(北京)生物(略).8218%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拟转让比例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略)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交易机构
G32024TJ(略)1227.924万元
6.8218%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2024-04-122024-05-11
北京大兴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项目负责人: 许可电话: (略)-8003/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电话: (略)-8005
交易(略)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略)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略)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略) 转让方承诺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略)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略) 企业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内部决策情况
博迪贺康(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博迪贺康(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6.8218%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博迪贺康(北京)生物(略).8218%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略),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略)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略),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略)。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略),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略)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略),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略)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略)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略)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5号院1号楼3层303康宁
2021-12-15747.6077万元(人民币)
国有(略)
有限责任公司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略)MA7EXPKT5T
微型
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推广、服务(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企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8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天津腾谱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16
北京荷塘生命科学原始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23.1709
石彦
15.9174
北京博约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808
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6.8218
合肥方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荷塘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4.4992
天津志汇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
北京荷慧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4499
202(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审计机构
1.7 (略) (略)
1,573.3 82.45 1,490.85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略))
2024年02月29日 财务报表 类型: (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0 -440.9 -440.9
1,146.46 96.51 1,049.95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略)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略)
清华大学 备案
2024-03-27
2,450.27 2,455.14
67.59 67.59
(略) 2387.55
(略)
重要(略)
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略) 经营规模 持有产(股)权比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5层A2510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王飙2014-03-17
100,000万元人民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版权转让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有限责任公司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略)Q中型
6.8218%6.8218%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略) 批准文件名称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教育部
(略)其他
清华大学(略)
批复清华大学关于(略)(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与转让相关(略)
博迪贺康(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6.8218%股权
(略)
一次付清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支付(略)(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略),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略),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略)让方,该意向(略)(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略)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尽情形的,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略)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 4.若非(略),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略)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略),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略)(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2)若成为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并进行再次公开转让;(4)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交纳时间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368万元
意向受让方资格(略)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略)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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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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