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略)“重走长征路,砥砺忆峥嵘”--社区青少年爱国主义系列活动项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重(略),砥砺忆峥嵘”--社区青少年爱国主义系列活动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活动范围:(略) 二、服务内容: 1、开展“重走长征路”拓展活动1场。活动通过模拟红军长征的光辉历程,体验红军行军艰难。活动通过“走”“学”“悟”等知识性、多样性、竞技性的特点,在徒步行进过程中深刻感悟英勇顽强、永不放弃的长征精神。活动(略),服务人数40人。 2、开(略)(拉坯成型、素坯上彩各4场)。通过老师对陶瓷艺术发展史的讲解的同时,让参与者对我国陶瓷艺术发展史及中国革命发展使有基本的认识,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爱国主义情怀。每场(略).5小时,每场(略)。 三、服务人次:(略) 四、服务对象:(略)青少年居民 五、服务时间:(略) |
项目预算金额: (略)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略)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略)富民大道(略)综合服务大楼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 (略)
公告日期:(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