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至开州高速公路交安、景观绿化与环保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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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至**高速公路交安、景观绿化与环保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

本项目**至**高速公路交安工程准备组织实施,****计划以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成交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比选单位:****
被保险人:甲方及工程发包人:**高****公司和/或****公司和/或其合资方和/或任何直接/间接专业承包商和/或任何分包商和/或任何供货商和/或贷款人和/****公司和/或设计单位等相关利益方

三、工程概况及比选范围:

1、工程概况:**至**高速公路交安工程,施工桩号为**至**高速公路K0+000-K118+369.408。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范围为:工程范围为**至**高速公路 K0+000-K118+369.408(施工图设计桩号)(含改路交安设施),全长约 118.608km。承包人负责该合同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交安工程材料采购、施工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仅限王混凝土护栏、波形钢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突起路标、防眩设施、声屏障,其中波形钢护栏约25公里、标线约21万平方米。);绿化工程施工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中分带、互通立交、隧道进出口、收费站、服务区、管理用房、养护工区绿化等。)等。

合同**费为****09915元。

2、工程范围:本项目所在地及临近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1) 工程沿线永久工程所在地;

(2)为施工所需的其他专用施工区域(水域)、****基地;

(3)工程设备及材料运达、存放的场所;

(4)临时工程、临时建筑、临时设施所在区域(包括占有或**的施工道路等);

(5)上述不同区域之间的一切运输途中以及本项目国内物资供应地到上述不同区域之间的内陆运输途中。

3、比选范围: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含超出保险额度或未投保险种的案件)进行出险、定损、谈判、诉讼、仲裁、保险法律条款提供咨询等相关服务。

四、比选内容

1、保险类别

**至**高速公路交安、景观绿化与环保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

2、保险责任

一切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至**高速公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建筑材料、安装设备、周转性材料、施工机具、绿化及环境保护、交通安全设施及公路配套设施等所有附加及相关设施及工程用的材料,亦包括投保人所有、被保险人照看、保管的财产及其他将包括在项目设施场地内的物品)因可保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大风、风暴、暴雨、大雨、中雨、洪水、水灾、山洪、泥石流、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等自然灾害事故;火灾、爆炸、暴乱、罢工、内乱、恶意破坏等其他意外事故)及缺陷责任期风险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由于本保险合同承保风险引起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公司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由于上述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和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投保利益及保险金额

第一部分 一切险物质损失责任

项 目

保险金额

**至**高速公路交安、景观绿化与环保工程

RMB ****09915元

总保险金额

RMB ****09915元

特种风险赔偿限额:

风险种类

赔偿限额

地震、海啸

物质损失保险金额的90%

洪水、暴雨、风暴

物质损失保险金额的90%

盗抢险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0万元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第二部分 第三者险责任

项 目

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RMB50,000,000.00元

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

RMB10,000,000.00元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RMB12,000,000.00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RMB1,000,000.00元(附加100,000元医疗费用)

累计赔偿限额

RMB300,000,000.00元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4、免赔额

第一部分:适用于一切险物质损失部分项下免赔额:

风险类别

保险责任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

工程免赔

1) 自然灾害引起

A.地震:RMB10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B.台风、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RMB3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C.其它损失:RMB1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2)意外事故引起

A.隧道工程的损失:RMB8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B.桥梁工程的损失:RMB3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C.其它损失:RMB1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第二部分:适用于第三者责任部分项下免赔额

风险类别

免 赔

财产损失

每次事故免赔RMB2000元。

人身伤亡及附加医疗保险

无免赔额

5、保险期限

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期:保险期限从本竞争性比选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至**高速公路工程通过完工验收(计划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时间)。如在前述建筑、安装工程建筑期内尚未完工,经投保人申请本项目的保险期限可自动扩展180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但投保人须提前30天通知保险人;如果180天后还需继续延期,由投保人补缴附加保费,计算公式为:【保险金额×原保险费率×(**期限天数-180天)/原保险期限的总天数】×80%。

2)缺陷责任期:工程施工期结束后24个月;如工程施工期延期,则缺陷责任期顺延。

6、保险限价

****至**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造价:****09915元,**工程费:****09915元,总保费最高不超过387951元。

7、保单的开具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保险人应按甲方需求开出相应保单,保单生效日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日。

8、发票的开具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人要求,在比选人支付合同价款前,及时向比选人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因比选申请人开具发票不及时给比选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比选申请人需向比选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比****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公司或经其授权的设置****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人民币。

3、比选申请人必须****管理委员****银行****委员会)或其派****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财产险、责任险),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公司参加竞标,需同时****公司总公司业务许可证。

4、若授权代****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人签字章)的授权委托书,****公司公章。

注:所有签字、盖章资料必须加盖鲜章。****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竞标,****公司鲜章。

(二)财务、信誉要求

(1)财务要求:

1比选申****公司****协会信息披露中风险综合评级BB级以上(含BB级)。

2中标单位需依照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要求,向比选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比选申请人开具发票不及时给比选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或因比选申请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比选申请人需依法向比选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比选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2)信誉要求: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歇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被采取强制措施、破产状态。

信誉要求由比选申请人作出真实性承诺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财务要求由比选申请人作出真实性承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提供,并加盖公章(格式自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竞标,****公司鲜章。比选申请人承诺证明材料内容无弄虚作假且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上限价: 387951元整。比选申请人报价不得超过比选单位限价,否则废标。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报价从低到高的先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在满足比选文件所有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相同时,进行第二轮报价。请各报价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及市场行情进行报价。具体评审标准详见下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

签字盖章

竞标文件要求竞标人盖章和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须齐全。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公司或经其授权的设置****公司(或分支机构);

2、****管理委员****银行****委员会)或其派****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财产险、责任险),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信誉要求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歇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被采取强制措施、破产状态。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要求

1、竞标人总报价及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比选人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若报价为下浮比例方式,则应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2、同一竞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竞标文件或者竞标报价,但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的除外。

注:条款1.1.1、1.1.2、1.1.3均为强制性要求,竞标人如不满足,按否决竞标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按否决竞标处理。

(1) 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竞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 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 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报价低于成本不具备竞争性;

(5) 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相互混装;

(6) 竞标人必须保证竞标文件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提供的文件虚假不真实,直接按否决处理。

候选人推荐

经评审合格的候选人按价格由低到高的先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评审合格的候选人不足3名(有效候选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则只选取相应的数量。

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报价存在计算错误,则按以下规则进行算术修正: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修正。总价金额和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是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除外。

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要求竞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小组不接受竞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八、报价说明

1、投标采用人民币报价,保险条款采用银保监会备案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2、本工程投标价格包括:比选申请人为完成**至**高速公路交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所涵盖的全部金额。

3、中标人的中标价即合同总价,在比选文件和合同要求范围内包干使用,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4、中标人须按甲方需求及/或要求开出符合甲方要求的保单。

5、本保险保单即承保日期自本次竞争性比选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保费未能及时支付到账等原因拒绝保险理赔。

6、事故快速处理约定:累计事故死亡人数在2人(含)以下的,保险人在确认事故真实发生后,为加快赔案处理,接受并认可经业主及/或投保人及/或本招标人及/或本招标人设立在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发出的经签章事故经过说明可免安监。累计事故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须提供安监证明。

九、特别约定

保单效力优先约定:

本保单所载之特别约定、扩展条款、基本条款之间如有冲突,则以下列排序为准:(1)特别约定;(2)扩展条款;(3)基本条款。

保密义务约定:

保险人应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被保险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经济、管理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披露。

3.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由于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征用的道路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根据相关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该临时征用道路本身的物质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临时征用道路的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

4.对于本保险单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因他人的恶意破坏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或任何室外招牌的破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5.对于本保险单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间由于外来的、有******部门立案的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6.周转性材料发生损失时: A.可在本工程中一次性摊销完毕的周转性材料 和临时设施,如未使用前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失,则按照其重置价值赔偿; B. 可重复使用或非在本工程中一次性摊销完毕的周转性材料和临时设施,则计算其 在本工程中的摊销价值的方式和次数,扣除已经摊销部分后进行赔偿,但对于该部分标的赔偿最高不超过重置价值的50%。

7.如第三方原因造成本保险项下保险事故,保险人同意被 保险人在告知合理修复方案的前提下,可先行修复,并按照本保单之规定给予赔 付,但被保险人应对第三方提出索赔并将对第三方追偿之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追偿。

8.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后1日内及时通知保险人参与第三者责任事故的处理,主要包括参加事故第一现场查勘、赔偿标准审定、最终赔偿协议达成等关键环节;若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通知后,非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未能参与上述事故第一现场查勘、赔偿标准审定、最终赔偿协议达成等关键环节,则视同保险人认可被保险人与第三者达成的赔偿协议及调解结果。如在处理过程中聘请相关权威鉴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由保险人承担其鉴定费用。

9.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积极配合 保险人的查勘定损工作,双方进一步约定: (1)保险人在投保人、被保险人 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的情况下有权免责,而且免责的范围 不限于因上述人员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部分; (2)对于保险人可以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的(如新闻媒体报道的重大事故等),被保险人有再次确认保险人知道的义务,经确认后不不得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及时通知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10.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以约定方式向保险 人报案后,保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和/或承诺时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到达保险事故第一现场进行查勘,或因事故现场抢险的需要,被保险****公司协商即可着手抢救、处理、修理或恢复,保险人不得因此拒绝赔偿。但被保险****公司递交一份事故书面报告,并尽可能提供有关损失照片或影像资料或文字记载。

11.投保人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终止本保单,在此情况下, 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计算退还保费。未经投保人同意,保险人不得单方终止本保单,

但投保人丧失保险利益或未按规定及时缴付保费除外。

若在被保险人不支付保费的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要求注销本保单,但保险人需要提前九十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给予被保险人补救的机会。

12.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同意放弃由于支付本保险单项下的赔款而可能获得的,对****公司或子公司的代位权,但须以本条款的所有被保险人都遵守本保险单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为前提。

13.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第三方责任项下的保障范围将适用于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所有被保险人,就如同每一被保险人均持有一份独立的保险单,但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①已在或可在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部分投保的财产损失,包括因免赔额,或赔偿限额规定不予赔偿的损失;

②已在或应在雇主责任保险项下投保的被保险人的雇员的疾病或人身伤亡。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人由一次事故或同一事由引起的数次事故承担的全部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4.关于工程变更通知的约定:

被保险工程的投保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调整设计规范、施工方法,保险人同意,对于符合本项目的管理程序一般性变更或调整,被保险人不需要向保险人申报,上述调整或变更自动纳入投保范围,在此情况下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得以设计变更为由拒赔,但保险人有权随时查阅上述变更或调整的相关文件、资料。

对于涉及工程基础、主体结构的重大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的重大调整,或对工程造价、工期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15.保单撤销约定:

投保人可以提前30天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撤销本保单,在此情况下,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计算退还保费。未经投保人同意,保险人不得单方撤销本保单,但投保人未按规定及时缴付保费的情况除外。

16.工程延期约定

若工程未按期完工,保险期限将自动扩展180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但被保险人须提前30天通知保险人。如果120天后还需要继续延期,将按照本保险工期费率日比例加收延期期间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7.关于停工期间保障的约定

若本保单所承保工程连续停工超过3个月,则投保人应提前30天向保险人申报,保险人对超过3个月之后的停工期间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被保险人在停工期间必须对停工部分工程采取合理的防损措施。

18.索赔单据约定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在事故的原因和损失已被证实的情况下,保险人不得仅以缺少单据或单据不合格为由拒绝或拖延承担其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9.指定公估人约定

经双方同意,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估损金额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金额时,可以指定双方认可的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机构作为公估人,公估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20.鉴于本保单项下投保项目:保险金额按照保险期限内建筑工程的实际投资额进行结算,保险人同意本保险单项下任何投保项目均视为足额投保,****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赔或比例赔。如后期有新增项目自动纳入保障范围,视为足额投保,****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赔或比例赔付。

21.本保险单明细表内列明的保险金额为合同签约价,以最后结算后的工程 实际造价为准。若结算后的工程实际造价与保险金额的差额在±10%内时,保险 金额与保险费不作调整,保险人视为足额投保。若超过±10%,则按工程实际造价增加或减少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22.事故快速处理约定:累计事故死亡人数在2人(含)以下的,保险人在确认事故真实发生后,为加快赔案处理,接受并认可经业主及/或投保人及/或本招标人及/或本招标人设立在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发出的经签章事故经过说明可免安监。累计事故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须提供安监证明。

十、扩展条款

1.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2.全额赔偿扩展条款

3.管理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300万元)

4.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300万元)

5.专业费用特别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

6.特别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7.自动升值条款(以保险金额的20%为限)

8.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每一储存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0万)

9.内陆运输扩展条款(每次运输赔偿限额人民币RMB1000万元)

10.工程险、运输险责任分摊条款(50/50条款)

11.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条款(赔偿限额:RMB1000万元。)

12.恶意破坏特别条款(赔偿限额:RMB1000万元。)

13.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本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万元)

14.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15.扩展责任保证期条款

16.地下炸弹特别条款

17.工程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

18.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5000万元。)

19.铺设管道、电缆特别条款

20.预防措施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限额:RMB100万元)

21.漏电、大气放电责任扩展条款

22.灭火费用条款(赔偿限额:RMB500万元)

23.场外装配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3000万元。)

24.污染责任条款

25.“涌水(泥)突水(泥”特别条款

26.地下工程特别条款(150%)

27.滑坡责任特别条款

28.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500万元。)

29.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

30.交叉责任条款

31.突然及意外渗漏、污染、玷污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3000万元)

32.火灾及爆炸条款

33.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扩展条款(本条款累计赔偿限额为RMB3000万元。)

34.工地探访条款

35.建(构)筑物裂缝责任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0万元)

36.急救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万元。)

37.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38.地面下陷条款

39.跨线施工扩展条款

40.全部或部分停工90天条款

41.指定公估人条款

42.预付赔款条款

43.15天注销保单条款

44.施救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

45.损失赔付基础条款(限额:以损失部分原始造价的120%为限。)

46.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

47.保护现场条款

48.错误和遗漏条款

49.不受控制条款

50.保险金额及保费调整条款受中华人民**国司法管辖

十一、竞争性比选须知

(一)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愿意参加的潜在竞标人,从挂网日起至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集团官网(https://www.****.cn/html/col****480.html)、****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平台(http://cqgsbid.****.cn:7900/)上发布的本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中的获取方式自行下载。不管竞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 。标书代写

(二)竞争性比选公告及结果****集团官网(https://www.****.cn/html/col****480.html)、****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平台(http://cqgsbid.****.cn:7900/)上发布。

(三)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306室(**市******档案馆****管理段三楼)。标书代写

(四)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4 月 17 日上午 10 时 00 分。标书代写

(五)竞标人应根据本次竞争性比选的具体要求,编制规范的竞标文件(竞标文件,要求填写规范,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竞标在截止时间后不得接收)。当第一次不足三家报名时,不予开标,标书当场退回;重新比选不足三家报名时,可按比选文件要求进行开标。标书代写

(六)比选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等不能到场开标,可通过其他方式在投标截止日前递交标书进行报名。不到场参与开标,视为比选申请人默认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标书代写

(七)密封要求:

按第三条要求制作的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将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密封到一个封套中,再在封套上写明:

**至**高速公路交安、景观绿化与环保工程

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

在2024年 4 月 17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八)廉政约定:

为杜绝商业贿赂现象,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敬请各比选申请人在参与竞标报价过程中,将竞争性比选人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向我司纪检监察人员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渠道告知如下:

举报联系人:崔老师 举报电话:023-****7977

我司承诺:对所有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单位因举报所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

采购合同

(十)比选人联系方式:

比选人:****

地址:****306室(**市******档案馆****管理段三楼)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3-****3871 罗老师 电话:189****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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