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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略)/(略)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11 |
名称: | 关于**县岭东片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略) | ||
文号 : | (略) |
K(略)-136
(略)
关于**县岭东片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瑶族自治(略):
你单位报来的请示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说明、用地情况说明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各乡镇保障性住房整体环境、提升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居民幸福指数,原则上同意实施**县岭东片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略)-04-(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瑶族自治县码市镇、水口镇、小圩镇、大圩镇(略)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包含水、电、路、讯设施建设,对绿化、亮化、智慧监管、停车场、充电桩、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文化设施进行改造,以及房屋外墙整治、屋面防水、楼道改造、垃圾分类等。
四、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
五、建设期限:(略)
六、项目招标、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使用。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事大厅”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建设进度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