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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略)/2024-0250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11 |
名称: | 关于**县岭西片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文号 : | (略) |
K(略)-135
(略)
关于**县岭西片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请示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说明、用地情况说明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城区内保障性住房整体环境、提升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居民幸福指数,原则上同意实施**县岭西片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略)-04-(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河路口镇、涛圩镇、白芒营镇、大路铺镇、涔天河镇、界牌乡、桥市乡。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包含水、电、路、讯设施建设,对绿化、亮化、智慧监管、停车场、(略)房屋外墙整治、屋面防水、楼道改造、垃圾分类等。
四、项目总(略),资金来源为(略)。
五、建设期限:(略)
六、项目招标、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略)。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略)。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使用。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事大厅”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建设进度信息。我局将采取(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