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56号S1单元二层房产出租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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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略)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略)委托,就其出租(略)房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略)

1.2 标的名称: (略)房产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略)《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年第7号)

1.4 挂牌起止日期:

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25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6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略)

2.2 有无房产证: 有

2.3 建筑面积(㎡): (略)

2.4 建筑年代: (略)

2.5 出租用途: (略)

2.6 附属设施: (略)

2.7 其他说明:

(1)装修程度:(略)

(2)目前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现由原承租户使用中,房产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略)

3.2 租期(月): (略)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略)

3.4 租赁押金(万元): (略)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略)。

(3)意向承租方(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1)租金增长方式:(略)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略)

(3)出租标的交(略),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略)。意向承租方在(略),确认(略),接受(略),未进行实地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须接受出租方的管理,不得经营出租方的“禁止清单”与“负面清单”中列明的业态。

(5)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6)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略)。

6. 交易保证金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略)万元。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略)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略)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6.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略):如竞租人存在(略),交易中心可(略),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略),相关方可(略)。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略)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略)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略)。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2)意向方为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意向方为自然人的,提供(略)

意向承(略),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8.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略),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略),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略)

9. 联系方式

出租方: (略)

地 址: (略)

联 系 人: (略)

电 话: (略)

南京市(略):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略)

邮 编: (略)

联 系 人: (略)

电 话: (略)

10.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单位:(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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