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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 工程名称 |
****中心****广场(设计“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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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 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项目人员配置的“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要求修改如下: 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具备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具备给水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暖通专业负责人 1 人,职称(资格): 具备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二、招标文件“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适用房屋建筑工程)”中“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3.1.3.5条款”修改为“3.1.3.5 与设计相关的专家论证、**分析、节能评估、评审等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三、招标文件“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适用房屋建筑工程)”中“42.18条款”修改为:“42.18与设计相关的专家论证、**分析、规划技术审查(含三维建模)、节能评估、 面积预测算、人防面积预测算、设计咨询等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设计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项目需专业分包的,需报甲方备案”。 四、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适用房屋建筑工程)-五服务要求”第28条款的内容删除。 五、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4-04-19 10:15:00”修改为“2024-04-28 10:45:00”。招标文件涉及此时间均做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六、本答疑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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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 04月12日 |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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