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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松教办〔2024〕38号
**盛世****公司****公司:
你公司“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文件的规定,经审核,****公司终止办学的申请。
请你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