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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略)号)、生态环境部回复宁夏厅的复函《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变动执行时段的复函》(2022年09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等文件内容,本次变动的危险废物种类不涉及生产工艺、产品等变动,不涉及扩建、改建需重新申报环评内容,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该“分析说明”可作为办理危险废物变更的技术依据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公示内容:(略)
公示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略),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联系邮箱,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
联系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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