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供销社上马台供销社院内(场地)11553平方米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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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武清区/上马台镇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供销合作社 类型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略)
项目名称 武清区供销社上马台供销社院内(场地)11553平(略)
挂牌价格 (略).000元/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因地上物为原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承租方在与出租方签约前,须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好地上物补偿问题,补偿完毕无纠纷后才能签约; 2、合同期间,承租方应注意安全使用地上物,确保各方面都安全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危房进行生产经营; 3、承租方如对现有地上物进行翻新、改建等,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办理合法合规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若擅自进行局部改造或危险经营生产,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4、合同期间,若土地被政府依法征用、征收等,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出租方退回已收剩余的租金,土地补偿归出租方、承租方自建并享有合法所有权的地上物补偿归承租方; 5、承租方不得将土地及地上物进行转租、分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并解除合同,同时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6、出租方不得干预承租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由出租方赔偿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7、合同期间,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进行改建、扩建等,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合法合规手续并确保符合规划,合同期满,如承租方未中标或出租方不再出租,双方协商解决地上物的归属,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8、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地块及相关地上物进行全面了解,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土地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其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土地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约或拒付租金,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出租方完成签约,如因承租方单方原因不能签约就视为违约,则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出租方有权另行组织挂牌; 9、该地块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消防、环评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占用地块因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管制等产生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该地块上的现有地上物为原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如果原承租方未中标,则由承租方给与原承租方进行相应赔偿,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平摊),根据评估价格进行赔偿,出租方待双方完成赔偿手续后再签约,如因双方完不成赔偿手续,导致不能签约,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经评估后承租方仍不同意向原承租方支付投资补偿,则视为承租方拒绝承租,所缴纳的保证金由平台转交出租方作为违约损失。 11、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出租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 12、原承租人合同到期后直至新的承租人签署合同时,所产生的租金由租赁标的实际占用方参照原承租人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13、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该项目出租期限为1年,(略)实际不足1年,按1年计算租金,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受让方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各类主体。
转出用途 商业经营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5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略)(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略)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12
招标公告
武清区供销社上马台供销社院内(场地)11553平方米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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