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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设计研究院:
我单位在推动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过程中发现,你公司(联系人廖从荣)于2013****分局签订了《**市**区规划一路(规划16-19路段)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合同。经多方查询,****公司取得联系。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我单位联系办理,逾期未联系,我单位将终止合同有关内容。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女士;联系电话:0827-****709
联系地址:**省**市**区舜联大厦十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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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