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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都区高庙镇(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6、其他资质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被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降为C、D级或进入“黑名单”的企业(略) (3)拟派项(略)(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具备有效的安(略),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具备有(略) (5)各供应商可就本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所投包中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 6、其他资质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各供应商可就本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略),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
2 | 报价评分办法 | (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略)。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根据《政府采(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安置的残疾人数量不得小于企业总人数的20%,且人数不得少于10人)、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服务的投标人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 (1)价格分应当(略),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四舍五入后保留(略))。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对残(略)(安置的残疾人数量不得小于企业总人数的20%,且人数不得少于10人)、监(略)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略)。 |
更正日期:(略)
三、(略)
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西宁市城(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