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招标采购 | |
| **** | 生成日期:2024-04-12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2024年**县民宿特辑编印项目中标公告 | 失效时间:暂无 | |
一、项目名称:2024年**县民宿特辑编印项目
二、成交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高新区**路599号
中标价:人民币279900元(大写:贰拾柒万玖仟玖佰圆)
三、评标小组名单
张晶晶、余斌、**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经四路与晨光路**
联系方式:0551-****8996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现场递交地址:********中心,联系电话:0551-****8996。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2024年**县民宿画册编印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公司加盖鲜章)到********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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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