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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1-1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环发改(审)发〔2024〕3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审批 |
**水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变更
一、项目名称:
****护岸工程
二、项目法定代表人:
李英璞
三、建设地点:
****新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变更为:
治理河道长约0.99km,**护岸2段(桩号:0+000~0+396、0+796~0+986),长度0.59km,加高护岸3段(桩号:0+396~0+566、0+566~0+796、0+986~1+055),长度0.469km;河道疏浚1.249km(桩号:0+566~0+986、0+986~1+315、1+575~2+075),宽6~35m,深1.5m~6.5m;**排水涵管2处,长约117m。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变更为:
项目总投资变更为895.53万元,其中:工程部分848.46万元,独立费用47.07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2023年乡村产业振**财政支农重点工作激励奖励资金。
六、项目节能:
在项目设计及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优化和完善节能措施。
此文有效期两年,望接文后,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落实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充分发挥效益。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