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口大道北段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府征〔2024〕5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区水口街道约179亩土地,现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区水口街道联和村、洛塘村、龙津村,面积约179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实际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水口大道北段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规定的**区1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其中全市统一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55,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 区片名称及编号 |
类别 |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合计(元/亩) |
| **区1号区片 |
农用地 |
84800(其中林地46640) |
| 建设用地 |
84800 |
|
| 未利用地 |
33920 |
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标准执行。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办事处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补偿登记工作。请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办事处(联系电话:****399)办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手续,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镇(街道)调查结果为准。
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五、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分局、****建设局、****监管局、****执法局、****中心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审批新增建设项目用地。
(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退伍转业、毕业生户籍回迁、刑满释放等原因应当入户的除外。
(四)以被征收人土地上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经营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五)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六)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各有关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土地征收工作的,****机关依照《中****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理,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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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
拟征收范围(水口大道北段改造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