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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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编号:****
**省**市
发布日期:2024-04-12 16:09
项目编号: XZP202****100056
项目名称: 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70000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 |
主要建设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其中厂房及配套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
| 范围 |
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申明》外,其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即可;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重复获取;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不得变更;⑥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以上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6业绩要求: 3.6.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本市市级、**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等人员,同时须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以及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等现行相关规定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招标人要求配备到位。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详见招标文件。 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 |
2024-04-13 08:30 至 2024-04-15 18:00 |
| 获取方式 |
如确认参加投标,请于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18:00时前(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以下资料到****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地址:****酒店背面,联系人:张经理,联系号码:0527-****8666】,逾期不再受理。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费用:800元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04-17 15:00 |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4-04-17 15:0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三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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