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 (略) 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况:(略)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备注 |
1 | (略) | 详见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省(略)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略),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略)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略)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略)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以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周内查询结果为准)。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略))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完成注册的截图,如报名期间未注册,则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注册且会将已注册的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十一)投标供应商必须遵守的诚信条款:(1)投标供应商必须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投标供应商因公司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或拒绝提供原始资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公司信息难以确认时,若没有(略),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相应后果;(3)投标供应商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资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资料数据,造假和篡改财务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五、采购需求:详见《(略)项目技术与商务要求》(附件)
六、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条款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采购方将根据(略),为下一(略)。
七、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略),可在公示期内将产品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单位,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略)
(2)邮件主题:(略)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略)。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时限:
于(略),至(略)(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招标机构联系人电话,逾期递交的邮件,我单位将不再受理)。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移动电话:(略)、(略)
邮 箱:(略)
地 址:(略)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略)
办公电话:(略)
采购机构:(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