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工作,标的资产状况等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略),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只需要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略))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和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交易双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接工作,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交接完毕后的15天内完成运输及现场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略)。 5、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本项(略)。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略)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