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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二十二条“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之规定,现将返还“国弘.钰坤府二期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情况予以公示。如认为该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坤南弘信建设有限公司有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彝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联系地址:**县阿诗玛北路46号,邮编:(略),举报电话:(略))。反映问题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相应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证据、证明和联系方式等。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公示时间:自(略)至(略)。
现场公示图片1
现场公示图片2
**彝族自治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