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2日受理并拟批准徐州利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审批
江苏-徐州-睢宁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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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4-12
信息名称: ****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2日受理并拟批准****年产40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文号:
时效:
****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2日受理并拟批准****年产40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年产40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4月13日-4月19日

联系电话:0516-****5769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221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厉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产40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睢****镇胡巷村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2024年4月12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见附件

项目概况

****拟投资30500万元于**省**市睢****镇胡巷村,租赁现有厂房建设年产40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项目现已取得**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睢行审投资备[2021]203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切割磨边打孔清洗废水,经过滤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夹胶、封胶、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排放。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隔油池油脂委托区域餐厨垃圾厂处理;边角料、残次品、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为设备运转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房屋阻隔等措施处理后,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针对危废暂存间、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贮存区、化粪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以外的车间及地面均进行硬化防渗措施。采取措施后,本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公示参与情况

环评阶段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承诺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