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配送服务方案”评分项
原评分依据:“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评审为优(如响应内容清晰、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加40分;(2)评审为良(如响应内容较清晰、针对性较强、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加20分;(3)评审为中(如响应内容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加10分;(4)评审为差(如响应内容缺失或与项目关联度不大)的,加0分。”。
修改为:“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评审为优(配送方案符(略),且整体方案的可操作性强)的,加40分;(2)评审为良(配送方案较符合实际情况且人员管理制度及品控管理措施较完善,且整体方案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加20分;(3)评审为中(配送方案不符合实际情况且人员管理制度及品控管理措施不完善,且整体方案的可操作性一般)的,加10分;(4)评审为差(配送方案不符合实际情况且人员管理制度及品控管理措施不完善,且整体方案的可操作性差)的,加0分。”。
二、关(略)
原评分依据:“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略)进一步评审:(1)评审为优(如响应(略))的,加20分;(2)评审为良(如响应内容较清晰、针对性较强、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加10分;(3)评审为中(如响应内容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加5分;(4)评审为差(如响应内容与项目关联度不大)的,加0分。”。
修改为:“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评审为优(出入库监管措施到位且配送流程清晰,且整体方案的可(略))的,加20分;(2)评审为良(出入库监管措施比较到位且配送流程比较清晰,且整体方案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加10分;(3)评审为中(出入库监管措施不到位且配送流程不清晰,且整体方案的可操作性一般)的,加5分;(4)评审为差(出入库监管措施不到位且配送流程不清晰,且整体方案的可操作性差)的,加0分。”。
三、关于“应急处置预案”评分项
原评分依据:“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评审为优(如响应内容清晰、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加20分;(2)评审为良(如响应内(略))的,加10分;(3)评审为中(如响应内容针(略),可操作性一般)的,加5分;(4)评审为差(如响应内(略))的,加0分。”。
修改为:“在(略),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略)应急配送的方案清晰且应急措施完善,且整体方(略))的,加20分;(2)评审为良(应急配送的方案较清晰且应急措施较完善,且整体方案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加10分;(3)评审为中(应急配送的方案不清晰且应急措施不完善,且整体方案的可操作性一般)的,加5分;(4)评审为差(应急配送的方案不清晰且应急措施不完善,且整体方案的可操作性差)的,加0分。”。
四、关于“种植基地情况”评分项
原评分内容:“提供(略)投标截止日由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或同等表述对应上述种植基地的检测报告:(1)种植基地土壤检测报告;(2)种植基地灌溉水源检测报告;(3)种植基地环境空气检测报告。”
修改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由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或同等表述对应上述种植基地的检测报告:(1)种植基地土壤检测报告(检测标准:GB 15618-2018);(2)种植基地灌溉水源检测报告(检测标准:GB 5084-2021);(3)种植基地环境空气检测报告(检测标准:GB3095-2012)。”
五、关于“食品安全检测报告”评分项
原评分内容:“每提供一个种类连续三个月的检测报告(委托单位为投标人)得10分,不满足连续三个月则不得分,同一种类的不重复计分,最高(略)。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略)
修改为:“每一个种类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委托单位为投标人)得10分,同一种类的不重复计分,最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