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大道以东交通路网改善工程(安新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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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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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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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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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洋淀大道以东交通路网改善工程(安新段)已由安新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白洋淀大道以东交通路网改善工程(安新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行审投字〔2024〕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略),招标代理机构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白洋淀大道以东交通路网改善工程(安新段)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位于白洋淀大道以东、1号临时通道以北、崇文路以西、海岳大街以南。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为三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包含道路新建2条道路和一处停车场,共长约2.406公里,其中:NL1通道北起容城县与安新县县界,向南止于1号通道,全长1.451km,路基宽度22.0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EL2西起停车场,向东止于NL1,全长0.955km,路基宽度15.0m,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略)。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工程。

2.3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5445.68281万元。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略)万元。

2.4招标范围:

勘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初勘、详勘、补勘、测量、测绘、地质勘察、工程物探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设计服务内容: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施工及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以及招标与施工配合、提供技术交底、参加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负责设计文件汇总、上报工作。

2.5服务期限

勘察服务期限:勘察周期(暂定)为1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

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至工程取得竣工备案表;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略))30日历天,10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取得批复后及(略)准。

2.6标段划分:(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略)

①勘察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略),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略)

②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略)

①勘察业绩: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业绩;

注:1)以上勘察(略)担勘察任务的业绩。

2)若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既可作为勘察业绩,也可作为设计业绩,但均应满足类(略)。

②设计业绩: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略)。

注:1)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

2)若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既可作为勘察业绩,也可作为设计业绩,但均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略):项目负责人应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担任,勘察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4)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略)(岩土)执业(略),且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截图中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略)

(6)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略)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略)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略)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略))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略)

④本(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略)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略)(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略)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略)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略),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略)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略)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②项的修改);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略)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略))有骗取中标或(略)(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p项修改为本条);

a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r项修改为本条);

a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t、u、v、w、x、y、z、aa、ab与(6)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a、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略)

(10)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略))。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0时00分00秒至 (略)9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略)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4月12日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略)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略)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略)。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请投标人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并确保检测通过;开标前一个小时通(略)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 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18631164641、19333313721、17367521506

电子邮件: (略)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略)

提醒:按照河北省要求新区平台需对接省主体库,为保证后续工作开展,投标人需同时在省平台和新区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避免后期系统正式切换后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开展,详见新区平台首页《关于市场主体参与新区招投标相关(略)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略),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略)。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略),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略),确保制作的投标(略),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略)、(略)。

(略)版本编制。

10.9 CA数字证(略),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10 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信箱:(略)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略)

10.11该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