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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渝东北路面维修施工项目
沥青混合料加工(第二次)
竞争性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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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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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渝东北路面维修施工项目沥青混合料加工(第二次)
竞争性比选公告
本项目2024年渝东北路面维修施工项目沥青混合料加工(第二次)准备组织实施,****计划以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成交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竞争性比选范围
本项目2024年渝东北路面维修施工项目沥青混合料加工(第二次)准备组织实施,****计划以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1、工程范围:
沥青混合料加工所需人员、材料(除比选人提供材料)、机械设备等相关工作内容。
2、工程地点:
渝东北路面维修施工路段以及比选人承接的其他路段。
3、工 期:
预计从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
具体工期按项目建设单位及比选人实际要求为准。
4、主要工程数量:
| 序号 |
工程位置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备注 |
| 1 |
渝东北路面维修施工路段以及比选人承接的其他路段 |
SMA-13(**岩) |
吨 |
3520 |
|
| 2 |
AC-13(**岩) |
吨 |
3300 |
||
| 3 |
AC-20(石灰岩) |
吨 |
8800 |
||
| 4 |
AC-25(石灰岩) (石灰岩) 0 |
吨 |
1000 |
||
| 5 |
ATB-25(石灰岩) |
吨 |
1000 |
||
| 合 计 |
17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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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本项目沥青混合料出场单价为综合含税单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已包含为完成约定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竞标人拌和站生产沥青混合料所需的原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燃料、临时水电费用、临时生活设施费、节假日加班费、安全措施费、保险费、升温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等相关费用。 2、比选人提供沥青、**岩、木质素纤维,其余所有材料(含:石灰岩、矿粉等)、燃油、机械设备、人工等均由竞标人提供。 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数量以比选人代表确认的实际生产的合格数量为准。 4、由比选人组织沥青混合料运输。 5、增值税税率为13%。 |
|||||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为2000型及以上(提供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只需提供复印件。
1、竞标报价说明:
本项目最高总限价为: ****360 元(大写: 贰佰陆拾玖万陆仟叁佰陆拾元整 ),具体详见“已标价报价清单”。
注:竞标人的竞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比选人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竞标。
竞标人提供的加工沥青混合料所需原材料、添加剂及加工完成的混合料成品需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以及比选人项目建设单位设计要求。
竞标人沥青混合料加工拌和站内应有相关监控设备保证比选人对生产过程中的磅房、材料仓库等场地的施工进行监督。竞标人需在沥青混合料拌和站内为比选人提供存放粘层油罐的场地。
4、本次竞标文件的组成:
按比选文件格式编制。
(注:以上所有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竞标文件的份数及编制要求:
竞标文件1份,竞标文件按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格式排版。
四、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在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报价从低到高的先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在满足比选文件所有要求前提下,最低综合报价相同的时候,则按竞标人设备新旧程度及设备型号大小、竞标人提供原材料质量报告,由高到低排序,高者则推荐为本次竞争性比选成交候选人。请各报价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及市场行情进行报价。
2、具体评标标准按:(竞标人拌和站沥青混合料出厂总报价+(比选人运输单价*拌和站距指定地点(重****收费站)重载运距公里数*沥青混合料预计生产量)进行评标。结算实际费用时按竞标人拌和站沥青混合料出厂单价*沥青混合料磅单吨位(税率13%),开具增值税专票。
具体评审标准详见下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1.1 |
形式评审标准 |
竞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授权委托书 |
具备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 竞标文件格式 |
符合“比选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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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 设备型号要求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 注:条款1.1.1、1.1.2均为强制性要求,竞标人如不满足,按否决投标处理。 |
|||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做否决竞标处理。 (1) (1)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2)不同竞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报价不具备竞争性; (4)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相互混装; |
|||
| 成交候选人推荐 |
若报名家数大于等于三家,则经评审合格的候选人按价格由低到高的先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评审合格的候选人不足3名(有效候选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则只选取相应的数量。 |
||
| 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报价存在计算错误,则按以下规则进行算术修正: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修正。总价金额和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是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除外。 |
||
| 澄清 |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
五、低价风险担保
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项目最高限价85%的,须缴纳低价担保金,****银行****银行转账、支票等多种方式,担保额度=(最高限价×85%-中标价)×3。签订合同之前提交;风险担保金应在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相关手续,1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六、竞争性比选须知
1、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愿意参加的潜在竞标人,从挂网日起至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集团官网(http://www.****.cn/)、****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平台(http://cqgsbid.****.cn:7900/)上发布的本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中的获取方式自行下载。不管竞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 。标书代写
2、竞标文件递交截止地点:****306室(**市******档案馆****管理段三楼)。标书代写
3、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4 月 15 日上午 11 时 0 分。标书代写
4、竞标人应根据本次竞争性比选的具体要求,编制规范的竞标文件(竞标文件,要求填写规范,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竞标文件均只能作一次性提交,提交后不得更改)。
5、密封要求:
按第四条要求制作的竞标文件,将竞标文件密封到一个封套中,再在封套上写明:
2024年渝东北路面维修施工项目沥青混合料加工(第二次)竞标文件
在2024年 4 月 15 日上午 11 时 0 分前不得开启
6、特别提醒:若竞标人恶意竞标后不与按比选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或履约,比选人将直接将竞标人及其关联单位(含法人代表与委托代理人)一并拉入黑名单,****公司所有比选项目报价。
7、廉政约定:
为杜绝商业贿赂现象,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敬请各竞标人在参与竞标报价过程中,将竞争性比选人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向我司纪检监察人员进行举报(须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证明材料)。具体举报渠道告知如下:
举报联系人:崔老师 举报电话:023-****7986
我司承诺:对所有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单位因举报所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
8、合同(附后)。
9、比选人联系方式
比选人:****
地址:****306室(**市******档案馆****管理段三楼)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3-****3373 葛老师 电话:177****3344
合同格式
****
2024年渝东北路面维修施工项目沥青混合料加工合同
甲 方:****
联系地址:**市******档案馆****管理段三楼
乙 方:
联系地址:
甲方因2024年渝东北路面维修施工项目沥青路面施工需要,现将沥青混合料加工委托给乙方实施。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具体内容
(一)沥青混合料类型、单价、数量、金额:
|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 |
|||||||
| 序号 |
工程位置 |
产品规格型号 |
石材 要求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出场单价 (元/吨) |
金额 (元) |
| 1 |
渝东北路面维修施工路段以及比选人承接的其他路段 |
SMA-13 |
**岩 |
吨 |
3520 |
||
| 2 |
AC-13 |
**岩 |
吨 |
3300 |
|||
| 3 |
AC-20 |
石灰岩 |
吨 |
8800 |
|||
| 4 |
AC-25 |
石灰岩 |
吨 |
1000 |
|||
| 5 |
ATB-25 |
石灰岩 |
吨 |
1000 |
|||
| 6 |
合 计 |
17620 |
|||||
| 备注:1、本项目沥青混合料出场单价为综合含税单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已包含为完成约定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乙方拌和站生产沥青混合料所需的原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燃料、临时水电费用、临时生活设施费、节假日加班费、安全措施费、保险费、升温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等相关费用。 2、甲方提供除沥青、**岩、木质素纤维,其余所有材料(含:石灰岩、矿粉等)、燃油、机械设备、人工等均由乙方提供。 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数量以甲方代表确认的实际生产的合格数量为准。 4、甲方组织沥青混合料运输。 5、增值税税率为13 %。 |
|||||||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暂定合同总金额¥ : 元(大写: 元整),双方约定的合同单价已包含了全部风险范围的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将不予调整。
合同签订前,乙方按固定金额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 10 万元 (大写: 壹拾万元整 ),****银行****银行保函。若为保函,****银行****银行****银行****分行,乙方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合同供货期内一直有效。逾期支付的,若乙方未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乙方签订合同。在全部供货完成并办理最后一次支付后,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赔偿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计量与费用支付
(一)计量:沥青混合料以乙方拌和站过磅(甲方监督)计量,双方签字为准,完工后按双方签字确认的磅单进行结算。
(二)费用支付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按 月 进行结算;结算金额=当月已对账的实际收货数量×合同单价。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及供货凭证,甲方自费用清单(按甲方代表实际验收的合格数量和材料合同单价计算)及发票送达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每月25日至次月5日不办理支付,****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迟延提供发票和相关结算资料的,甲方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3、剩余材料处理
工程完工后,乙方自购的剩余原材料不予以计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给予相关补偿,乙方可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材料损耗
乙方加工的沥青混合料中由甲方提供的各类石材(各档**岩碎石),以甲方提供的生产配合比为依据进行计算并视不高于3%的损耗为正常损耗,由乙方负责承担超出3%损耗的各类石材(各档**岩碎石)的相关材料费(以甲方运到乙方场地的实际合同单价*超出部分数量),超出的相关材料费用由甲方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回。
乙方加工的沥青混合料中由甲方提供的沥青、木质素纤维按甲方提供的生产配合比为依据进行计算,由乙方负责承担超出部分的相关沥青费用(以甲方运到乙方场地的实际合同单价*超出部分数量),超出部分的沥青费用由甲方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回。剩余沥青、**岩、木质素纤维由甲方自行运回或按甲方材料采购单价销售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沥青混合料生产前应由甲方提供沥青进场,提交地点为乙方沥青砼拌和站,确保运输到场的沥青合格。
2、提前1个工作日以短信通知形式向乙方提供生产计划,以便乙方按产量组织生产,并保证生产的连续性;生产当日的需求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现场确定是否开机生产。
3、在乙方生产沥青混合料期间,派现场管理、技术及实验人员进驻现场,负责与乙方拌和站、实验室的协调、对所有原材料进行过磅计量、试验检测以及以上各档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调整等相关事宜。甲方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乙方拌和站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
4、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甲方通知不及时造成生产的沥青混合料不能及时运出而产生废弃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出具的结算资料(加盖乙方公章)进行确认,甲方收到结算资料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该结算资料的数量和金额有效。
6、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数额支付沥青混合料生产费用。
7、****银行转账支付。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其站内各称重计量系统(含搅拌设备计量系统)在有效的标定期内均处于完好状态,并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如因乙方设备因素导致沥青混合料质量出现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加工费中直接扣回。
2、乙方应对整个沥青混合料的生产质量负责(包括沥青混合料出料温度、油石比及计量等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要求及甲方生产级配要求),确保沥青混合料生产质量合格。若沥青混合料双方现场鉴证抽检不合格,经双方共同认定如为乙方责任,则乙方应承担由自身原因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生产期间,配备拌和设备操作人员2人、装载机操作人员2人、设备维修人员2人及生产辅助人员3人以上,并确保设备维修保养及时,中途发生故障,务必确保在24小时内修复,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沥青混合料级配组织生产。
4、保证按照甲方职责的第2条要求及时进行生产;若因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需求,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协调解决。
5、加强生产期间的安全教育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自行承担生产、运输期间因拌和站或运输车辆引发的相应安全责任事故(如导热油锅炉、管道、供电线路、车辆等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6、拌和楼出现故障、停电等原因致使不能按甲方要求供料,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确保在24小时内修复(特殊故障、供电部门停电、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除外),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7、生产期间,免费提供甲方管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住宿及伙食。
8、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配合甲方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如确因自有工程项目施工需要,应于实施前与甲方协商,适时调整生产作业时间(如:调整白、夜班生产时间),确保甲方施工所需沥青混合料的及时生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按双方约定时间及生产数量,开据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验收标准、方法
(一)出场材料由甲、乙双方现场代表负责初检(初检指标包括:外观颜色、外观洁净程度、表观级配等),甲方试验检测人员根据相关要求的自检频率对沥青混合料各项技术标准进行严格检测,不合格沥青混合料严禁运出乙方拌和站,若因此导致甲方影响项目工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如在检测中发现有不合格、不满足技术要求的,乙方有争议的,可委托经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先由乙方垫付,最终由相应责任方承担(如合格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支付)。发生产品质量责任问题,乙方须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六、发票的开具
(一)沥青混合料加工的全额发票由乙方开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率13%)给甲方,发票单位名称为本合同甲乙双方全称(销售发票中已包含乙方所供材料运输费,此运输费不再单独开具发票,该发票必须足额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的要求),并配合甲方验证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三)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涉及到合同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需要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四)合同生效后,因合同双方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或因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导致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应遵循相关税收政策的要求,对合同价格及增值税税额进行调整。
七、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履行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立即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拒绝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额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继续补足赔偿。
八、争议的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本着**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委员会仲裁。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通力高速公路 单位名称(章):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时间: 2024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24年 月 日
一、改性沥青 SMA-13、AC-13混合料原材料设计要求
(1)矿粉质量要求
沥青混合料的矿粉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应符合表1-1-1的要求。
表1-1-1 沥青混合料用矿料质量技术要求
| 项 目 |
单位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
试验方法 |
| 表观相对密度 不小于 |
T/m3 |
2.50 |
T0352 |
| 含水量,不大于 |
% |
1 |
T0103烘干法 |
| 粒度范围<0.6mm <0.15mm <0.075mm |
% |
100 |
T0351 |
| 外观 |
- |
无粒结块 |
|
| 亲水指数 |
- |
<1 |
|
| 塑性指数 |
% |
<4 |
|
| 加热**性 |
- |
实测记录 |
注:拌和机的粉尘不可作为矿粉回收使用。
(2)细集料质量要求
2.1、沥青路面的细集料包括天然砂、机制砂、石屑。细集料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
2.2、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其质量应符合表1-1-2的规定。细集料的洁净程度,天然砂以小于0.075mm含量的百分数表示,石屑和机制砂以砂当量(适用于0~4.75mm)或亚甲蓝值(适用于0~2.36mm或0~0.15mm)表示。
表1-1-2 沥青混合料用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 项 目 |
单位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
试验方法 |
| 表观相对密度 不小于 |
- |
2.50 |
T0328 |
| 坚固性(>0.3mm部分),不小于 |
% |
12 |
T0340 |
| 含泥量(小于0.075mm的含量),不大于 |
% |
3 |
T0333 |
| 砂当量,不小于 |
% |
60 |
T0334 |
| 亚甲蓝值,不大于 |
g/kg |
25 |
T0349 |
| 棱角性(流动时间),不小于 |
s |
30 |
T0345 |
注: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
2.3、****采石场破碎石料时通过4.75mm或2.36mm的筛下部分,其规格应符合表1-1-3的要求。采石场在生产石屑的过程中应具备抽吸设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沥青混合料,宜将S14(参照粗集料粒径规格表中S14)与S16组合使用,S15可在沥青稳定碎石基层或其他等级公路中使用。
表1-1-3沥青混合料用石屑规格
| 规格 |
公称粒径 |
水洗法通过各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
|||||||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
| S15 |
0-5 |
100 |
90-100 |
60-90 |
40-75 |
20-55 |
7-40 |
2-20 |
0-10 |
| S16 |
0-3 |
- |
100 |
80-100 |
50-80 |
25-60 |
8-45 |
0-25 |
0-15 |
注:当生产石屑采用喷水抑制扬尘工艺时,应特别注意含粉量不得超过表中要求。
2.4、改性SMA-13混合料和AC-13混合料技术要求(见下表)
改性SMA-13混合料质量技术要求
| 检验项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 谢伦堡沥青析漏试验的结合料损失 |
% |
不大于0.1 |
T0732 |
| 肯塔堡飞散试验的混合料损失或浸水飞散试验 |
% |
不大于15 |
T0733 |
| 车辙试验动稳定度 |
次/mm |
不小于3000 |
T0719 |
| 水稳定性:残留马歇尔稳定度 冻融劈裂试验残留强度比 |
% % |
80以上 80以上 |
T0709 T0729 |
| 低温弯曲试验破坏应变 |
me |
不小于2500 |
T0715 |
| 渗水系数 |
ml/min |
不大于80 |
T0730 |
| 构造深度 |
mm |
0.8~1.5 |
T0731 |
| 外观 |
- |
观察集料粗细、均匀性、离析、油石比、色泽、冒烟、有无花白料、油团等各种现象。 |
目测 |
| 沥青用量(油石比) |
- |
±0.3% |
抽提T0722、T0721 |
改性AC-13混合料技术要求
| 试验项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
试验 方法 |
| 车辙试验动稳定度 |
次/mm |
≥3000 |
T0719 |
| 水稳定性:浸水马歇尔试验残留稳定度 冻融劈裂试验残留强度比 |
% % |
≥85 ≥80 |
T0709 T0729 |
| 渗水系数 |
ml/min |
≤120 |
T0730 |
| 外观 |
- |
观察集料粗细、均匀性、离析、油石比、色泽、冒烟、有无花白料、油团等各种现象。 |
目测 |
| 沥青用量(油石比) |
- |
±0.3% |
抽提T0722、T0721 |
二、改性沥青 AC-20、普通AC-25、普通ATB-25生产原材料设计要求
(1)矿粉和细集料质量要求
矿粉质量要求和细集料质量要求可按照 改性SMA-13、AC-13混合料矿粉和细集料要求实施。
(2)粗集料质量要求
2.1、沥青层用粗集料包括碎石、筛选砾石、矿渣等,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得使用筛选砾石和矿渣。粗集料必须由****采石场生产或施工单位自行加工,(只选用石灰岩碎石)。
2.2、粗集料对破碎面要求(见下表)
破碎砾石应采用粒径大于 50mm、含泥量不大于1%的砾石轧制,破碎砾石的破卒面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 路面部位和混合料类型 |
具有一定数量破碎面颗粒的含量(%) |
试验方法 |
|
| 1个破碎面 |
2个或2个以上破碎面 |
||
| 沥青路面表面层 |
100 |
90 |
T0346 |
| 沥青路面中下面层、基层 |
90 |
80 |
|
| SMA混合料 不小于 |
100 |
90 |
|
| 贯入式路面 不小于 |
80 |
60 |
|
2.3、粗集料应该洁净、干燥、表面粗糙,质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当单一规格集料的质量指标达不到表中要求,而按照集料配合比计算的质量指标符合要求时,工程上允许使用。对受热易变质的集料,宜采用经拌和机烘干后的集料进行检验。
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 检 验 项 目 |
单位 |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 |
其他等级公路 |
试验方法 |
|
| 表面层 |
其他层次 |
||||
| 石料压碎值,不大于 |
% |
26 |
28 |
30 |
T0316 |
| 洛杉矶磨耗损失,不大于 |
% |
28 |
30 |
35 |
T0317 |
| 视密度,不小于 |
- |
2.6 |
2.5 |
2.45 |
T0304 |
| 吸水率,不大于 |
% |
2.0 |
3.0 |
3.0 |
T0304 |
| 坚固性,不大于 |
% |
12 |
12 |
- |
T0304 |
|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不大于 |
% |
15 |
18 |
20 |
T0312 |
| 其中粒径大于9.5mm,不大于 |
% |
12 |
15 |
- |
|
| 其中粒径小于9.5mm,不大于 |
% |
18 |
20 |
- |
|
| 水洗法<0.075 mm颗粒含量,不大于 |
% |
1 |
1 |
1 |
T0310 |
| 软石含量,不大于 |
% |
3 |
5 |
5 |
T0320 |
| 外观 |
石料品种、含泥量等 |
- |
|||
2.4、粗集料粒径规格(见下表)
| 规格 |
公称粒径 |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
|||||||
| 31.5 |
26.5 |
19 |
13.2 |
9.5 |
4.75 |
2.36 |
0.6 |
||
| S8 |
10-25 |
100 |
90-100 |
- |
0-15 |
- |
0-5 |
||
| S9 |
10-20 |
100 |
90-100 |
- |
0-15 |
0-5 |
|||
| S10 |
10-15 |
100 |
90-100 |
0-15 |
0-5 |
||||
| S11 |
5-15 |
100 |
90-100 |
40-70 |
0-15 |
0-5 |
|||
| S12 |
5-10 |
100 |
90-100 |
0-15 |
0-5 |
||||
| S13 |
3-10 |
100 |
90-100 |
40-70 |
0-20 |
0-5 |
|||
| S14 |
3-5 |
100 |
90-100 |
0-15 |
0-3 |
||||
采石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彻底清除覆盖层及泥土夹层。生产碎石用的原石不得含有土块、杂物,集料成品不得堆放在泥土地上。
2.5、改性沥青AC-20、普通AC-20、普通AC-25、普通ATB-25混合料技术要求(见下表)
改性AC-20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
| 试验项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
试验 方法 |
| 车辙试验动稳定度 |
次/mm |
不小于2400 |
T0719 |
| 水稳定性:残留马歇尔稳定度 |
% |
85以上 |
T0709 |
| 冻融劈裂试验残留强度比 |
% |
80以上 |
T0729 |
| 低温弯曲试验破坏应变 |
me |
不小于2500 |
T0715 |
| 渗水系数 |
ml/min |
不大于120 |
T0730 |
| 外观 |
- |
观察集料粗细、均匀性、离析、油石比、色泽、冒烟、有无花白料、油团等各种现象。 |
目测 |
| 沥青用量(油石比) |
- |
±0.3% |
抽提T0722、T0721 |
普通AC-20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
| 试验项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
试验 方法 |
| 车辙试验动稳定度 |
次/mm |
≥1000 |
T0719 |
| 水稳定性:浸水马歇尔试验残留稳定度 冻融劈裂试验残留强度比 |
% % |
≥75 ≥70 |
T0709 T0729 |
| 渗水系数① |
ml/min |
≤120 |
T0730 |
| 外观 |
- |
观察集料粗细、均匀性、离析、油石比、色泽、冒烟、有无花白料、油团等各种现象。 |
目测 |
| 沥青用量(油石比) |
- |
±0.3% |
抽提T0722、T0721 |
注:①渗水系****设计室内试验的压实试件检验,不适用于施工现场检验。
普通AC-25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
| 试验项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
试验 方法 |
| 水稳定性:浸水马歇尔试验残留稳定度 冻融劈裂试验残留强度比 |
% % |
≥75 ≥70 |
T0709 T0729 |
| 渗水系数 |
ml/min |
≤120 |
T0730 |
| 外观 |
- |
观察集料粗细、均匀性、离析、油石比、色泽、冒烟、有无花白料、油团等各种现象。 |
目测 |
| 沥青用量(油石比) |
- |
±0.3% |
抽提T0722、T0721 |
普通ATB-25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
| 试验项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
试验 方法 |
| 车辙试验动稳定度 |
次/mm |
≥1000 |
T0719 |
| 水稳定性:浸水马歇尔试验残留稳定度 冻融劈裂试验残留强度比 |
% % |
≥75 ≥70 |
T0709 T0729 |
| 渗水系数 |
ml/min |
≤120 |
T0730 |
| 外观 |
- |
观察集料粗细、均匀性、离析、油石比、色泽、冒烟、有无花白料、油团等各种现象。 |
目测 |
| 沥青用量(油石比) |
- |
±0.3% |
抽提T0722、T0721 |
改性沥青及石料加热温度要求
| 工序 |
聚合物改性沥青品种 |
测温部位 |
| SBS类 |
- |
|
| 沥青加热温度 |
160-165 |
沥青加热罐 |
| 改性沥青现场制作温度 |
165-170 |
- |
| 成品改性沥青加热温度,不大于 |
175 |
沥青储罐 |
| 集料加热温度 |
190-220 |
热料提升机 |
| 改性SMA混合料出厂温度 |
170-185 |
运料车 |
| 混合料最高温度(废弃温度) |
195 |
运料车 |
| 混合料贮存温度 |
拌和出料后降低不超过10 |
储料仓 |
注:(1)当采用表列以外的聚合物或天然沥青改性沥青时,施工温度由试验确定。
(2)SMA混合料的施工温度应视纤维品种和数量、矿粉用量的不同,在改性沥青混合料的基础上作适当提高。
普通沥青及石料加热温度要求
| 工序 |
70# |
|
| 沥青加热温度 |
155-165 |
|
| 矿料加热温度 |
间隙式拌合机 |
集料加热温度比沥青温度高10-30 |
| 连续式拌合机 |
集料加热温度比沥青温度高5-10 |
|
| 沥青混合料出料温度 |
145-165 |
|
| 混合料贮存温度 |
贮料过程中温度降低不超过10 |
|
| 混合料废弃温度,高于 |
195 |
|
| 运输到现场温度,不低于 |
145 |
|
1、沥青混合料必须在沥青拌和厂(场、站)采用拌和机械拌制。
2、拌和厂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规定。
3、拌和厂与工地现场距离应充分考虑交通堵塞的可能,确保混合料的温度下降不超过要求,且不致因颠簸造成混合料离析。
4、拌和厂应具有完备的排水设施。各种集料必须分隔贮存,细集料场应设防雨顶棚,料场及场内道路应作硬化处理,严禁泥土污染集料。
5、沥青混合料可采用间歇式拌和机或连续式拌和机拌制。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宜采用间歇式拌和机拌和。连续式拌和机使用的集料必须稳定不变,一个工程从多处进料、料源或质量不稳定时,不得采用连续式拌和机。
6、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各种传感器必须定期检定,周期不少于每年一次。冷料供料装置需经标定得出集料供料曲线。
7、间歇式拌和机应符合下列要求:1 总拌和能力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拌和机除尘设备完好,能达到环保要求。2 冷料仓的数量满足配合比需要,通常不宜少于5~6个。具有添加纤维、消石灰等外掺剂的设备。
8、集料与沥青混合料取样应符合现行试验规程的要求。从沥青混合料运料车上取样时必须在设置取样台分几处采集一定深度下的样品。
9、集料进场宜在料堆顶部平台卸料,经推土机推平后,铲运机从底部按顺序竖直装料,减小集料离析。
10、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施工用的间歇式拌和机必须配备计算机设备,拌和过程中逐盘采集并打印各个传感器测定的材料用量和沥青混合料拌和量、拌和温度等各种参数。每个台班结束时打印出一个台班的统计量,按附录的方法进行沥青混合料生产质量及铺筑厚度的总量检验。总量检验的数据有异常波动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分析原因。
11、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温度应符合沥青混合料温度要求表中的要求。烘于集料的残余含水量不得大于1%。每天开始几盘集料应提高加热温度,并干拌几锅集料废弃,再正式加沥青拌和混合料。
12、拌和机的矿粉仓应配备振动装置以防止矿粉起拱。添加消石灰、水泥等外掺剂时,宜增加粉料仓,也可由专用管线和螺旋升送器直接加入拌和锅,若与矿粉混合使用时应注意二者因密度不同发生离析。
13、沥青混合料拌和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经试拌确定,以沥青均匀裹覆集料为度。间歇式拌和机每盘的生产周期不宜少于45s(其中干拌时间不少于5~10s)。改性沥青和SMA 混合料的拌和时间应适当**。
14、间歇式拌和机的振动筛规格应与矿料规格相匹配,最大筛孔宜略大于混合料的最大粒径,其余筛的设置应考虑混合料的级配稳定,并尽量使热料仓大体均衡,不同级配混合料必须配置不同的筛孔组合。
15、间隙式拌和机宜备有保温性能好的成品储料仓,贮存过程中混合料温降不得大于10℃,且不能有沥青滴漏。普通沥青混合料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 72h;改性沥青混合料的贮存时间不宜超过 24h;SMA 混合料只限当天使用;0GFC混合料宜随拌随用。
16、生产添加纤维的沥青混合料时,纤维必须在混合料中充分分散,拌和均匀。拌和机应配备同步添加投料装置,松散的絮状纤维可在喷入沥青的同时或稍后采用风送设备喷入拌和锅,拌和时间宜**5s以上。颗粒纤维可在粗集料投入的同时自动加人,经5~10s的干拌后,再投入矿粉。工程量很小时也可分装成塑料小包或由人工量取直接投人拌和锅。
17、使用改性沥青时应随时检查沥青泵、管道、计量器是否受堵,堵塞时应及时清洗。
18、沥青混合料出厂时应逐车检测沥青混合料的重量和温度,记录出厂时间,签发运料单。
****
2024年渝东北路面维修施工项目沥青混合料加工之安全合同
为在2024年渝东北路面维修施工项目沥青混合料加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次沥青混合料加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采购人 **** (以下简称甲方)与加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合同:
1、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乙方人员和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和整改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督促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6、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应予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甲方的上述职责不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合同履行行为做任何安全方面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乙方仍应自行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与风险等。
1、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乙方应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对其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前和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本条款的各项规定。乙方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拌和站的设备管理人员到操作人员、辅助人员,在管理上应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沥青和混合料生产现场必须配置安全人员,负责生产期间操作人员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4、乙方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和疲劳作业,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作业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因违规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责任和经济损失。
6、乙方生产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及培训,熟知和遵守本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乙方必须保证相关人员所持证照在合同和施工期内持续有效,生产现场如出现有关人员无证操作、证照失效等的现象时,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管理责任和经济损失。
7、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消防法》,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设专人专门负责管理外,还应配备足够的和有效的消防设施,并作好材料收发记录台帐,避免遗失和流失。所有生产相关的作业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场地、住宿、办公场所等还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
8、乙方负责对拌合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完备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因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责任和经济损失。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整改;在口头通知或下达整改书后,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因整改不及时或延误不到位,由此造成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责任和经济损失。
11、乙方合同单价中已包含安全责任保险费用。乙方如在工作中发生作业人员伤、亡事故,或违反安全施工,野蛮操作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支付款中予以扣除。
2、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
2024年渝东北路面维修施工项目沥青混合料加工之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及投资效益, ****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2024年渝东北路面维修施工项目沥青混合料加工合同》的相关条款,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要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或可能影响公正的其他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工作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依法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6、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均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市场的处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合同终止后止。
七、本合同作为《2024年渝东北路面维修施工项目沥青混合料加工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伍 份,乙方执 壹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结清财务手续后自动终止。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2024年 月 日 日期:2024年 月 日
竞标文件格式
(以下内容为示例)
2024年渝东北路面维修施工项目沥青混合料加工(第二次)竞标文件
竞标单位名称全称(盖单位公章)
一、报价书
致:****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2024年渝东北路面维修施工项目沥青混合料加工(第二次)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总报价(大写) (¥ ),工期:2024年 4 月至2025年 4 月,并按约定实施。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标文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报价书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竞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人手签)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2024年渝东北路面维修施工项目沥青混合料加工(第二次) 报价书、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
|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
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
竞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竞争性比选响应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四、拌和站型号证明文件
五、已标价报价清单
|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 |
||||||||||
| 序号 |
工程位置 |
产品规格 型号 |
石材要求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出场单价 上限价 (元/吨) |
金额 (元) |
出场单价 报价 (元/吨) |
金额 (元) |
备注 |
| 1 |
渝东北路面维修施工路段及根据比选人实际施工需要所指定的其它地点 |
SMA-13 |
**岩 |
吨 |
3520 |
123 |
432960 |
|||
| 2 |
AC-13 |
**岩 |
吨 |
3300 |
120 |
396000 |
||||
| 3 |
AC-20 |
石灰岩 |
吨 |
8800 |
173 |
****400 |
||||
| 4 |
AC-25 |
石灰岩 |
吨 |
1000 |
172 |
172000 |
||||
| 5 |
ATB-25 |
石灰岩 |
吨 |
1000 |
173 |
173000 |
||||
| 6 |
合 计 |
17620 |
****360 |
|||||||
| 限价合计金额 |
¥:****360 元 大写:贰佰陆拾玖万陆仟叁佰陆拾元整 |
|||||||||
| 报价合计金额 |
¥: 元 大写: 元整 |
|||||||||
| 以下信息由竞标人如实填报,作为评标使用: 1、竞标人拌和站地址: 。 2、拌和站距离重****收费站行驶里程: 公里(地方道路,竞标人提供导航截图,最终以比选人复核里程为准)。 |
||||||||||
| 备注: 1、评标方式:(竞标人拌和站沥青混合料出厂总报价+(比选人运输单价*拌和站距指定地点(重****收费站)重载运距公里数*沥青混合料预计生产量吨位)进行评标。 2、以上单价为综合含税单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已包含为完成约定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竞标人拌和站生产沥青混合料所需的原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燃料、临时水电费用、临时生活设施费、节假日加班费、安全措施费、保险费、升温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等相关费用。 3、比选人提供沥青、**岩、木质素纤维,其余所有材料(含:石灰岩、矿粉等)、燃油、机械设备、人工等均由竞标人提供。 4、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数量以比选人代表确认的实际生产的合格数量为准。 5、比选人组织沥青混合料运输。 6、增值税税率为13%。 |
||||||||||
竞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六、其他资料(竞标人导航截图)
评标附件:
| 序号 |
类别 |
运距 |
单位 |
运输单价 |
备注 |
| 1 |
沥青混合料运输 |
1-10公里 |
每吨运价 |
13.09 |
|
| 2 |
11-20公里 |
每吨﹒每公里运价 |
1.18 |
||
| 3 |
21-30公里 |
1.13 |
|||
| 4 |
31-50公里 |
1.07 |
|||
| 5 |
50公里以上 |
0.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