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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4月12日我局拟对《**区****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一2024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市**区建设北路一段66****中心)
联系电话:028—****8839(生态环境窗口);邮编:610051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区****医院项目 |
**省**市**区**场街道御风一路6号3栋1单元1楼101、102号 |
**** |
**省瑜仁嘉****公司 |
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4万元。项目建成后专业从事宠物医疗服务。宠物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对宠物进行血液的常规检查,常见疾病的诊治、骨科手术的治疗、宠物绝育以及胸腔、腹腔及颅腔手术。建成后项目住院最大容纳宠物40只/d,门诊最大流量20只/d,最大手术台数500台/年。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