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各相关投标人:
****2024年第二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说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当提交异议、投诉书
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投诉)的名称;3.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
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预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以个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书未署明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代表签字的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受理电话:0931-****579
异议受理邮箱:****@163.com
****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931-****563、****650
值班电话:189****0867
监督电话:0931-****836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