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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现将**叶尔羌河防洪工****水库扬水站防洪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叶尔羌河防洪工****水库扬水站防洪工程)
建设项目地点:**县艾力**镇境内,距县城40km。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水库扬水站防洪工程为《**叶尔羌河防洪工程整体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推荐的79个防洪工程点中的第40个防洪工程,修建堤防1.91km,桩号117+239~119+149。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 :周建宝
联系电话:191****8182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下载**叶尔羌河防洪工****水库扬水站防洪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pdf
下载**叶尔羌河防洪工****水库扬水站防洪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