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4-2026年动力照明配电箱、人防门定位缓冲装置等杂项物资框架采购项目【报不含增值税价,请仔细阅读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发布时间:(略)
报名截止时间:(略)
接受提疑开始时间:(略)
接受提疑截止时间:(略)
报价截止时间:(略)
采购类型:(略)
期望交货期:(略)

报价说明:本项目需缴纳报价保证金之后才能报价

公告内容

报价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如未按要求报价或恶意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严重者将确定为采购人不合格供应商,谢谢合作:

一、(略):

1、报价人须自行关注本项目补充公告,采购人在报价(略),无法对信息变动进行一一通知。报价人因未响应补充公告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2、报价人参与运营公司采购活动即视为自愿遵守本《须知》所列各项规定并接受运营公司管理措施。具体内容见附件《供应商须知》。

3、报价人对本次采购所列要求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截止之日前联系本项目负责人,参与报价即视为报价人对本次采购所列要求完全知晓并接受。

4、采购过程中,报价人如需至采购人现场接洽,报价人所派人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略)

5、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须在采购人管辖范围内进行安装调试等作业时,成交人须遵守采购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相关规定,保证在采购人场地的作业安全。

6、如遇平台报价问题,可联系采购人,电话:(略)/(略)。

二、报价要求

1、产品单价报不含增值税价,单价保留两位小数,增值税税(略)。

2、所报产品单价(不含增值税)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第三方检测费用(如有)、包装费、所供货物到采购(略)装费(不含上门安装)(如有)、踏勘费、质保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成交人应负担的除增值税外一切税费,增值税按国家政策另行计算,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不接受单独填报运费、不接受其他不包含在单价内的费用。

3、所报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询价单中的产品描述,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货到验收如发现与询价单中产品描述不符或产品不合格,我司将做退货处理。如为假冒伪劣产品,我司将报市场监管部门,造成损失的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4、报价有效期须不少于90天,报价后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若采购人针对本项目发布多次询价公告且采购要求无实质变动,则有效期内的报价均可参与评审,同一报价人的报价以最后一次为准。

5、报价须注明报价产品品牌、型号。

询价单内(略),如报价人所报产品品牌与询价单不一致的,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报产品的技术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6、须首检的计量器具须符合以下要求:

6.1附件《货物清单(略)交人在交货时应提供该项每件计量(略)

6.1.1“首检要求”为“自检”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由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

司出具,成交人须将“自检”计量器具送至(略)计量实验室检测,并承担检测费用。

6.1.2“首检要求”为“强检”的计量器具原则上出具检定证书,检定证书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略)确认核实同意后可提供前述检测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

6.1.3“首检要求”为“非强检”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由8.1.2条要求的检测机构或具备在线证书查询功能的其它省级(含)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

6.2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须按国家、部门或地方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或其它相关技术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出具。检定(校准)结果须与计量器具的技术指标相符。检定(校准)证书中的送检单位须填写:(略)。检定(校准)证书出具日期为采购人发出交货通知之后且距送货日期不超过30天。

6.3在质保期内由于质量问题返修的计量器具,成交人返(略),作为维修完成的验收依据。

6.4计量器具交付时,成交人还须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

注:(略)

三、下列情形属于无效报价:

1、报价人资质不满足询价单要求的;

2、未对全部产品报价的(允许部分报价的项目除外);

3、报价(略)

4、报价产品不满足询价单要求;

5、报价人名称与开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开报价后报价人2个工作日内无法取得联系的;

7、报价人声(略)

8、报价人在本次采购期间存在《供应商须知》不合格供应商认定标准行为的;

9、报价超过(略)。(如有)

四、评审办法:

1、符合采购人评审条件的,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不含增值税)进行比较,采用总项总价(不含增值税)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2、如出现不含增值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含增值税报价低的成交候选人列前,如仍相同则所报产品技术参数更优的报价人列为成交候选人。如报价和产品均相同则通过抽签方式决定排名先后。

3、采购人采用多平台同步询价,包括e车网(网址链接:http://(略)com/)、阿里巴巴1688(简称“1688”,网址链接:https://(略)com/),开报价后对各平台报价人报价同时进行评审。

4、踏勘要求

1)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本项目组织踏勘采购人样品

2.1踏勘联系人:张磊(略),踏勘地址杭州地铁9号线乔司站。

踏勘样品:液位控制器(物资编码:(略))。

2.2踏勘联系人:孙佳(略),踏勘地址杭州地铁6号线元宝塘站

踏勘样品:教室锁(物资编码:(略))。

2.3踏勘联系人:孙佳(略),踏勘地址杭州地铁6号线昙花庵站

踏勘样品:办公室锁(物资编码:(略))。

5、本次采购产生成交候选人的,采购人将以(略),并电话通知第(略),采购人不再通知。

6、发(略),采购人有权终止本次采购或改变采购方式,不再通知:

1)至报价截止时间,报价人不足3家;

2)经评审,有效报价不足3家;

3)收到投诉或质疑。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1、发票抬头:(略);

2、纳税人识别号:(略)

3、地址、电话: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466号3幢12层 (略);

4、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营业部(略);

5、开具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报价人名称一致。

六、收货地址:

1、详见附件《合同》。

2、发票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东路5277号A区1147室,收件人:李工,电话:(略)。

七、交货期:

自买方向卖方发出交货通知之日起60日内卖方将买方要求的货物全部送达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农历腊月十五-次年正月十五不纳入交货期,交货期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交货期截止日。如有(略),须在报价时注明。

八、质保期: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货物依法标注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不得少于质保期)。

九、付款方式:

详见附件《合同》。

十、报价费用:

(一)报价保证金:

1、报价保证金:本次采购报价人须交纳报价保证金(交纳长期报价保证金的除外),金额为人民币4000元。报价截止时间前未交纳保证金或保证金不足的,该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保(略):

2.1未成交报价人报价保证金退回方式:

1)阿里巴(略):未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自评审结果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按无息退还至报价人交款账户。

2)e车网:未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自评审结果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按平台规则退回。

2.2成交报(略):

e车网: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平台规则退回。

3、如有下列情(略),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1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放弃报价)的;

3.2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无故放弃成交资格的;

3.3报价人存在其他严重扰乱采购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的;

3.4因项目中止、异议、投诉暂停采购期间,本采购项目的报价保证金暂不退还,待恢复采购后仍按原规定处理;报价人有违法行为,在调查处理期间本采购项目的报价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

(二)履约保证金:

本次采购成交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报价保(略).25倍。成交人已在线下交纳报价保证金的,该报价保证金(略)。不足部分,由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成交通知(略),未按时交纳(略),已交纳的(略)。若已交纳的(略),则多余金额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转账退还至报价人交款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担保有效期结束后转为质保金。

(三)保证(略):

1、e车网用户按平台规则交纳报价保证金。

2、阿里(略)。

3、履约保证金、线下交纳方式的报价保证金缴至以下账户:

户名:(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营业部

账号:(略)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略),采购人均无义(略)。

4、线下交纳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备注信息为:**项目报价保证金或**项目履约保证金)

十一、询价数量:

1、本项目询价数量为预估数量,仅用于评审并确定合同有效期内的成交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及供货产品范围,不代表最终采购明细及数量,实际供货按交货通知列明的清单为准。

2、单次最小订货量:单次最小订货(略)。本次询价所有物资默认单次最小订货量为1。

十二、合同模式:

本项目须在线下签订纸质框架合同,仅确定货物固定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及有可能采购的货物清单,增值税按国家政策另行计算。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2年。在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固定不变,卖方根据买方每批次交货通知中要求的货物种类、数量按时供货据实结算。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结算金额(含增值税)不得超过成交金额得1.15倍且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略).00)(含增值税),结算金额(含增值税)达到前述金额97%(含)以上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买方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十三、合同签订要求:

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合同签订的通知后10(略)。

附件

附件(5)
招标项目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