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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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市**区港湾路1号院金色港湾23号楼南1号车库
GR2024TJ****074-2
挂牌价: 10.04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4-15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4-26
项目负责人: 许可
联系电话: 010-****3064-8003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110********764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市**区港湾路1号院金色港湾23号楼南1号车库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省**市**区 |
评估机构
| **中天华****公司 | 评估基准日
2023-07-31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评估值(万元)
| 11.16 | 账面价值(万元)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目前闲置,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标的资产证载权利人为刘艾宁,实际产权人为中****公司,转让方承诺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后,配合受让方完成过户手续。 3.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 **区港湾路1号院金色港湾23号楼南1号 |
楼盘名称
| 类型
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 **** |
计租面积(m2)
| 21.47 | 设计用途
车库 |
楼层
| 1 | 附属设施
无 |
位置信息
|
周边配套
| 附近有Y12路、B16路、园博园市区7号线、3路、Y28路、38路、46****车站,东临未来路,南临果园路,西临银莺路路,北临航**路,交通条件较好,附近临近正商蓝钻小区、芦邢庄花苑、安徐庄公馆、航海花园等多个小区,居住集聚度较好,****银行、雅乐酒店、****中学、星巴克等北临近逸心公园,自然环境较好。 |
小区介绍
| 商业繁华程度好,电力、供水、排水、通讯系统及保证率五通一平。 |
户型介绍
| 证载面积为21.47平方米,车库位于一层。房屋整体为混合结构,地面已贴瓷砖。墙面为大白;室内装修为简单装修。建筑物内部配有上下水、照明、等设施。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中****公司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滨****科技园**路577号海洋建设大厦1710室(存在多址信息)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徐慧民 | 成立日期
1994-08-24 |
注册资本
| 4,321.6112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654947U | 经营规模
中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经营】;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金属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润滑油销售;洗车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礼品花卉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001043E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3-06-2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中****公司处置原**中昊遗留车库的批复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1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4-26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包括购房资格)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购买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前及当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权属变更完成次月起房屋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2%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3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