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2024年度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一标段)--澄清公告2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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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4年度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一标段)

澄清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2024年度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一标段)

二、澄清信息

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5条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里“投标保证金部分”:根据《**市公共****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公共**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符合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企业须提供在“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及无失信记录承诺书。

现删除本条规定,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不变。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里“投标保证金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本项目可以收取保证金:179969.60元(大写:壹拾柒万玖仟玖佰陆拾玖元陆角整)。现根据《****委员会等****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收取保证金为: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标注部分金额错误,现修改为:

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本项目可以收取保证金:480726.42元(大写:肆拾捌万零柒佰贰拾陆元肆角贰分)。现根据《****委员会等****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收取保证金为: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其余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指挥部

地 址:**县德党镇**北路30号

联 系 人:李天秀

电 话:0883-****329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环**路1****园区4栋1层

邮 编:677000

联 系 人:高丽娟、**

电 话:150****9229、192****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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