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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鹤农字〔2013〕35号)、《关于〈****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鹤农字〔2013〕68****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镇(街)初审和****审核,现将2023年3月至2023年12****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数量及补助资金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2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信函的形式向****实名反映。
联系部门:****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
联系地址:**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1号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781,邮编:529700
附件:2023****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汇总表(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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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