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镇工业园区YA-F-f-01地块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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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镇工业园区YA-F-f-01地块
**镇(略)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转让底价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略)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镇工业园区YA-F-f-01地块
GR2024SC(略)1,420.4 万元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4-04-15
(略)
不涉及
标的(略) 资产包概况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略)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禹创三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位于**羌族自治县**镇的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宗土地的面积分别为30515.64平方米(45.78亩)和88774.08平方米(133.19亩),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均为出让,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

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5万元及0.5万元的倍数。

序号

项目名称

产权证号

用途

建筑面积(㎡)

权利性质

使用年限

挂牌底价

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次)

延时报价期(秒)

2

**镇工业园区YA-F-f-01地块

川(2024)**羌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工业用地

88774.08平方米(133.19亩)

出让

50年(2022年11(略)),尚有使用年限48.67年

1420.4

300

0.5

120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略),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略)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略)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禹创三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略)R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 **市 **羌族自治县
**羌(略)
刘仕洪
105,000 万人民币
商务服务业
小型
市级国资委监管
**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略)-2
**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其他
**羌族自治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
2024-04-01
五届第114次(24-22)
1,420.4 万元
一次性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土地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略)
1、意向受让(略)。
2、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根据(略),在公告(略)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略)

二、其他重大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分别进行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转让的情形。
2、转让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略)。
3、本次转让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均尚未进行开发,项目成交后,暂不能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41号)文件精神,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后,由受让方自行依法办理预告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待开发投资达到或超过开发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让方(预告(略))自行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向发展改革、自然**、生态环境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
4、受让方应在能够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申请转移登记。若因受让方(略),造成预告登记失效,标的无法过户的,由此产(略)。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受让方自身购房资格条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且转、受双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价(略)。
7、成交后,办理不动(略),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项目成功后,转让方按照成交价格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9、其它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信息汇总表》、《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不参与
300 万元
——
2024-05-13 16:(略)
交纳资金以到(略),不支持现金交纳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略),在签署《土地转让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略):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略)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略),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略)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土地转让合同》;
8. 《土地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略)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略)。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略)。
自公(略) 2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何女士(略)
王女士(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略),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略)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略),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略)。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略),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略),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略)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略)。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略),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略),根据公告(略),即为(略)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略)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略),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略)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略)。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略)。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略)。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略)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略):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略),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略),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略)

投资(略),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略)。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略)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略)。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略)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略),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略)果。

西南联交所(略),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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