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莲小区3号楼德水南路18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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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莲小区3号楼德水南路18号
柳莲小区3号楼德水南路18号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转让底价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柳莲小区3号(略)
GR2024SC(略)21.6503 万元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4-04-15
2024-0(略)
不涉及
标的(略) 资产包概况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略)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一、本次转让资产为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93处营业用房,标的均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土地使用权类型:(略)

每间房产所在楼层、房号、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略)

二、看房请提前联系,看房联系人:涂女士,联系电话:(略)。看房时间:工作日电话预约。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0.05万元或0.05万元的正整数倍,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详见(略)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略)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略)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略)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遂宁东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略)
国有控股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 遂宁市 船山区
遂宁市河东新区灵云路1号
姚波
20,500 万人民币
其他服务业
中型
市级国资委监管
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略)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其他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
(略)
/
21.6503 万元
一次性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1.在中国境(略)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一、本次评估报告:(略)

二、其他披露事项:

1. 资产情况

本次转让资产为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修建安置房未分配的93处营业用房,委托遂宁东(略)。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典权等影响交易的他项权利。其中有84处出租,其余9处空置。出租(略):

资产名称

承租人

租赁期限

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

联福家园二期2栋旗山路15、17号,二层01、02号

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

2020.5.20-2024.5.19

放弃

联福家园二期5栋香林北路217号

四川格润依柯科技有限公司

2021.2.25-2026.2.24

保留

联福家园二期6栋香林北路231号

周珠玉

(略)19-(略)18

放弃

联福家园二期6栋香林北路237号

张川

(略).22

放弃

乘龙苑12栋2号

梁红

2023.8.17-2028.8.16

放弃

乘龙苑14栋2号

胡林

2023.1.7-2028.1.6

放弃

柳莲小区3号楼德水南路12、14、16、18、20、22、24号

吴坤

(略)略)31

放弃

旗山钟秀22栋(略)

王良平

(略).7

保留

养生苑1栋(略)

黄鑫

(略).6

放弃

养生苑1栋普光大道86号

黄鑫

(略).6

放弃

养生苑1栋普(略)

任素珍

(略).6

保留

养生苑1栋普光大道80号

周洪

2023.5.11-2028.5.10

放弃

养生苑3栋普光大道122、120(略)

周丽琴

(略).6

放弃

养生苑6栋普光大道172、170、168、166、164、162、160、158、156、154、152、150号

遂宁世纪川百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略).10

放弃

养生苑6栋普光大道144、142号

邬世明

(略).6

保留

养生苑6栋普光大道148、146、140、138号

邬世明

2023.3.7-2028.3.6

放弃

养生苑6栋普光大道136号

廖佳佳

2023.7.29-2028.7.28

放弃

养生苑8栋普光大道186号

胡园

(略)19-(略)18

放弃

养生苑8(略)

胡园

2023.5.11-2028.5.10

放弃

任家渡山水9栋景屏路91号

蒋晓伟

(略)24-(略)23

放弃

任家渡山水10栋A二层01、02、03、04、05号

段锐

2021.2.3-2026.2.2

保留

任家渡(略)

段锐

2023.1.7-2028.1.6

保留

任家渡山水(略)

任广

2023.2.7-2028.2.6

放弃

任家渡山水11栋香林北路451号

廖远勤

(略)24-(略)23

放弃

任家渡山水(略)

严友明

2020.1.21-2025.1.20

保留

任家渡山水11栋二层01、02、03、04、05号

肖利

2021.2.8-2026.2.7

放弃

任家渡山水11栋二层13、14、15号

何东

(略)17-(略)16

保留

水寨门15栋3、4号

钱小蓉

2023.1.7-2028.1.6

保留

水寨(略)

钱小蓉

(略)14-(略)13

保留

水寨门15栋6、7、8号

钱太伟

2023.1.7-2028.1.6

保留

水寨门15栋9号

四川志(略)

(略).12

放弃

水寨门15栋10号

佘朝海

2023.9.7-2028.9.6

保留

水寨门15栋12、13、14号

四川兴锋泰建设有限公司

(略).6

放弃

水寨门15栋15号

文旭

(略).10

放弃

水寨门15栋16号

文旭

2023.5.11-2028.5.10

放弃

2.实地查看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略)(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3.房屋面积

本次转让标的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有测绘报告。如最后取得的(略),以最终(略),房屋分摊土地面积以实际办证面积为准,上述任一事项均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4.优先购买权及行权方式

有10位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略)受让申请,并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略)先购买权的原承租户未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则表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5.租赁收益约定

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继续与原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并享有从合同次月起的租期收益。合同到期后,自行与原承租户协商清场或租赁等相关事宜,转让方不负责任何涉及清场的相关费用。

6.合同签订及发票

成交后,受让方先与遂宁东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交易合同》,再与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略)

7.标的交接

本次转让标的为(略),标的的清场由受让方自行完成。转让方承诺在意向受让方支付完成交价款后1个月内完成交易标的的移交。(略)更登记手续。若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拒签合同处置

若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转让方有权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受让方报(略),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9.价款划转条件

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其他信息详见《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三、相关费用

1.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因受让方原因(略),延迟期(略))。

2.交易过程中涉及交易服务费、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相关法(略)

不参与
7 万元
——
2024-05-13 16:(略)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略)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略)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略)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不变(略),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杨洋(略)
周静(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略)。

第六条意向方(略),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略)。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略)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略)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略)

第十二条(略),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略)。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略)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略)。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略),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略)。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略)。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略)。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略)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略),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略)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略),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略),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略)。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略),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略):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略),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略),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略),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略)

2.中止(略)。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略)。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略)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略)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略)。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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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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