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的**山****公司债权转让项目的预披露公告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面议
挂牌公告期:长期
类别:债权
一、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创新一路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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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
张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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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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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国有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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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2********4564960 |
二、债权简况
(一)债权基本情况
**山****公司债权项目是中国信达****公司****公司(****公司)于2021年3****交易所竞得的资产。截止2024年3月31日,**山****公司债权项目债权总额68,217.42万元,其中:本金22,973.42万元,利息45,244.00万元,当前已回收现金1.58万元。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2022年8月,****法院受理了申请人对安****公司的破产申请。2023年2月,****公司就该笔债权向管理人进行申报。2023年12月,****法院裁定**山****公司项目破产重整失败。目前,****公司已对**用(2012)第073号、**用(2012)第074号两幅土地使用权、91套商服与住宅及郭成勇、杨芬等人持有的**山****公司100%股权进行查封。
(三)抵、质押情况
抵押物为**用(2012)第073号和第074号证两宗土地使用权(9094.16m2),以及位于**区体育路紫鑫名苑的91套商服及住宅(16349.22m2)。质押物为郭成勇、杨芬、郭治妃、郭娜娜人持有的**山****公司100%股权。
(四)担保情况
经项目组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该项目保证人郭成勇已限高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保证人杨芬已被限高。
(五)项目诉讼执行情况
2023年12月,****法院裁定**山****公司项目暂不具备重整条件而破产重整失败,****公司对该项目已提起申请执行程序,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六)项目亮点
该债权设置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位于**市**区建设路、体育路交叉口的两块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125套房产价值,抵押人为**山****公司,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具体信息如下:
(1)抵押土地使用权
抵押对象1:位于**市**区建设路体育路交叉口,土地坐落**市**区建设路体育路交叉口,地类用途为批发零售城镇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商业部分终止日期为2051年3月31日,住宅部分终止日期为2081年3月31日,使用权面积为6,360.12㎡。
抵押对象2:位于**市**区建设路体育路交叉口,土地坐落**市**区建设路体育路交叉口,地类用途为批发零售城镇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商业部分终止日期为2051年3月31日,住宅部分终止日期为2081年3月31日,使用权面积为2,734.04㎡。
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共两宗总面积9,094.16平方米,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批发零售)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2)抵押房屋建(构)筑物
抵押的房屋建(构)筑物共91项,其中****体育场路紫鑫名苑一期部分住宅房地产,共计23套,建筑面积为3,745.33㎡;****体育场路紫鑫名苑一期部分商业房地产,共计68套,建筑面积为12,603.89㎡。
(七)图片详解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以上信息仅供意向方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 系 人:刘东扬、宋其杨、赵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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