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村湖农场公司机械化配套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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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10:34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公司机械化配套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4-11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公司机械化配套项目

澄清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公司机械化配套项目(项目编号:****)澄清如下:

1、 招标文件P73页,《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收割机技术参数及要求“8.驱动方式:四轮驱动”修改为“8.驱动方式:双轮驱动”。

2、 招标文件P54-55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修改如下:

投标人业绩

1、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收割机供货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中收割机供货金额不少于7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3分。

2、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拖拉机供货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中拖拉机供货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3分。

3、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旋耕机供货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中旋耕机供货金额不少于15万元的,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3分。

①、②、③项合计满分9分。

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扫描件。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单个合同中农机设备(收割机、拖拉机、旋耕机)供货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单个合同中收割机供货金额、合同供货范围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4.如单个合同中包含多个符合要求的农机产品,可重复记分。如单个合同包含收割机、拖拉机,且符合要求,可得6分。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市潘村北

邮编:239400

联系人:许工

电话:139****618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化南路27号

邮编:230001

联系人:王工

电话:****510804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管理局

地址:**省**市**路468号通和易居同**苑19号楼

电话:0551-****6851

****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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