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板桥至宝鼎寺公路修复工程(K3+860~K16+415段)废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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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板桥至宝鼎寺公路修复工程(****)废标公告

**区板桥至宝鼎寺公路修复工程(****)于2024年4月8日****交易中心完成评标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1904元,项目经理许冬鸣,项目总工李晓玲。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4月10日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内收到未中标人质疑函,质疑****于2024年2月8****运输局组织的“耿家营至羊桥公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1标段”,并于2024年2月19日签订施工招标合同,合同显示项目经理许冬鸣,项目总工李晓玲,工期180日历天。质疑人认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有在岗项目,已经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具备投标、中标资格。

****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复核,认为质疑事项成立,****未如实填报“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说明在岗情况”,且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不具备中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招标人研究决定该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招标。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

联 系 人:成先生

电 话:0875-****784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太保北路44号

联 系 人:邵先生

电 话:0875-****233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运输局0875-****523

日期:2024年4月15日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运输局087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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