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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弥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勘察设计补遗02号
致各(略):
1、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3(3) 人员配备”进行调整,对应如下:
(1)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更正为:具备注册公共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得 2.0分,具备给排水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小(略).5分。
(2)电气专业负责人更正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 2.0分,具备给电气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小项最高得2.5分。
2、现已上传澄清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以此为准。
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4年04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