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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略)
项目名称 | **市(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普义乡满磨街73号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797.65 |
建设单位 | 宁洱哈尼族(略) | 法定代表人 | 徐鹤林 |
联系人 | 刀晓燕 | 联系电话 | 137****9345/183****6513 |
项目投资(万元) | 189.95 | 环保投资(万元) | 33.53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16-09-01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8 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中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不含20张住院床位的)。 | ||
建设(略) | 797.65平方米,业务用房及辅助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简易沉淀设施措施后通过下水道排放至普治河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生产废水采取经污水处理间、处理池消毒灭菌措施后通过污水处理管道排放至普义乡污水处理池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垃圾分类、设置独立垃圾间,医疗垃圾集中规范处置,由第三方垃圾处理公司统一转运处理。 | ||
承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普义乡卫生院 徐鹤林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普义乡卫生院, 徐鹤林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