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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頔塘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答疑函
各投标单位:
****开发区頔塘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项目标段编号: ****】的答疑内容如下:
1、问:“招标公告第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2.3 监理专项负责人资格要求:负责本项目监理服务,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具备“3.1.1”条的单位)”,其中3.1.1条的单位为满足设计资质的单位,但此条要求的是监理专项负责人资格条件,承担本项目监理业务,是否应修改为“3.2.3监理专项负责人资格要求:负责本项目监理服务,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具备“3.1.2”条的单位)”
答:招标公告中3.2.3监理专项负责人资格要求调整为:负责本项目监理服务,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具备“3.1.2”条的单位)。
2、问:本项目技术文件组成内容中的设计深化方案节点是否可以增加
答:设计深化方案节点已经增加,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30,现延期至2024年4月30日9:30。标书代写
本次函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