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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市发改局 | 公开日期:2024-04-12 10:47 | |
| 东发改审批〔2024〕15号 | 文件登记号:||
| 有效 | ||
东****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处理厂北片厂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报告》悉,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增补项目的通知》(东政办发〔2023〕31号)文件及2023年9月21日召开的初步设计论证会议精神,经审查原则同意******总院****公司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东**北岸,**街道北鹿西街与江滨北街**西侧。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日处理规模5万m3/d(南片厂区和北片厂区合计总规模5万m3/d,本项目建设内容****处理厂1座,采用全地下式建设形式,尾水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北片厂区地下用地面积16353.33平方米,地上用地面积14800平方米。
三、原则同意项目排水、暖通等设计,应进一步深化完善设计方案。
四、项目概算投资为42622.6693万元,其中**工程费26791.4577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14939.2892万元,预备费891.9224万元,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本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形式为委托招标。
接批复后请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做好后续工作,在实施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增加投资概算;严格按批复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报我局组织竣工验收。
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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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