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略)
90天 | |||||||||
资金现金 | |||||||||
300,000元 人民币 | |||||||||
16,804,410元 人民币 | |||||||||
CQZYGCZ(略) | |||||||||
热岛电除尘及#2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补遗通知(一) 补遗通知(一)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3改造主要技术路线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改造主要技术路线调整为: 本项目改造主要技术路线详见《热岛电除尘及#2炉脱硫系(略)偏离。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类似业绩”调整为: 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基础上(资格审查业绩不作为加分业绩),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单塔脱硫超低排放工程改造或新建业绩,得分标准详见下表:
若投标人提供多个类似业绩,只计取吸(略)(得分不累计、吸收塔入口SO2浓度指标不累计)。 最多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的业绩非单塔或非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或烟气量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性能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性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略)。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主要设备/材料和超滤系统性能指标符合性”调整为: 按照《热岛电除尘(略)的要求,对投标人方案中主要设备/材料符合性和超滤系统性能指标比较,完全符合的得3分,不符合的,按0.1分/项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注:本次(略)(一)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4年4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