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池街道头桥土地提升项目渠道及田间涵管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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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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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池街道(略)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略)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发布日期:(略)
项目编号: (略)
项目名称: 龙池街道头桥土地提升项目渠道及田间涵管维修工程
建设单位:(略)
招标条件
龙池街道头桥土地提升项目渠道及田间涵管维修工程(招标项目编号:(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龙池街道(略)
范围 施工;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二级(含)以上;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略)9:00 至 (略)7:00
获取方式 现场或网上获取(请潜在供应商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略)@qq.com,授权委托书应注明联系人、电话、邮箱)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4-25 15:(略)
递交方式 纸质版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4-25 15:(略)
开标地点 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办事处一楼会议室
其他
(略)(以下简称“代理公司”)受(略)(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龙池街道头桥土地提升项目渠道及田间涵管维修工程(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进行磋商。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龙池街道头桥土地提升项目渠道及田间涵管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4967万元 最高限价:14.4967万元 采购需求:龙池街道头桥土地提升项目渠道及田间涵管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二级(含)以上; (3)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应提供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 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提供承诺书): a、项目经理未变更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 b、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未开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相应主管部门核准并已经办理变更手续。 ③供应商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项目经理具备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且供应商提供近半年(2023年10月至2024年03月)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⑤按照省、市相关管理办法,投标施工单位须提供办理工伤保险的承诺书。 ⑥根据省、市环境整治相关规定,必须提供大气污染承诺书,否则为无效标。 ⑦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必须执行工地打卡签到要求。满足每人每月22工作日要求(提供承诺书)。 ⑧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 )、“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⑨供应商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 ⑩供应商不得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提供承诺书)。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信用承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七、其他补充事宜第一款中第(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七、其他补充事宜第一款中第(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略)分以下; ③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现场踏勘: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现场踏勘,参与与否不会对最终中标结果有任何影响; 5、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同递交),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东路85号理想城3幢1209室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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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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