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安定区饲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主管部门:(略) 三、实施内容 (略)平方米,生产车间为高层工业建筑,地下1层,地上6层,总建筑高度为39.30米,门式钢架结构。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略)万元。 五、实施程序 (一)对象选择 1.实施主体。根据产业发展要求,选择(略)司为实施主体。 2.对接村。鲁家沟镇15个村集体。 (二)方案编制。由区畜牧兽医局根(略)至鲁家沟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报送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公示公告。按照《**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要求,区畜牧兽医局、鲁家沟镇人民政府、对接村在项目实施前后分别将项目资金安排、实施内容及联农带农等内容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接收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合同签订。按照“集体所有、主体经营、联农带农”的模式,由鲁家沟(略)签订资产收益分红合同,明确投入资金、收益分配、分红时间、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五)组织实施。项目由(略),项目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招标。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区畜牧兽医局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督促落实,及时跟进技术指导,确保(略)。鲁家沟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后续监管,指导实施主体对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六)项目验收。项目验收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验收通过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建设任务完成,实施主体自(略),报区畜牧兽医局申请区级验收。 (七)资金拨付。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资产移交。项目(略),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确权移交到对接的村集体。同时,鲁家沟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村级组织落实好资产的后续管护工作。 (九)绩效评价。区畜牧兽医局根据项目下达通知及实施方案细化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定期开展绩效目标跟踪监控,按时填报自评表和自评报告。 六、收益方式 按照“集体所有、主体经营、联农带农”的模式,项目补助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对接的村集体,由实施主体每年按比例进行保底分红,分红比例不低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分红期限为三年,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三年之后根据有关新规定执行。同时,(略)立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600户以上。 七、实施期限:(略) 八、公示时间 2024年4月12日至4月21日,共10天。 九、受理反映情况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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