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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44号负一层部分面积招租 | ||||||
项目编号:GP-C-ZL-(略)(148) | 信息披露期限:(略)5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贵阳市中华中路44号负一层,招租面积161.63㎡。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是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有总接口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有总接口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略)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略),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本次项目标的存在原租户,且正在使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略),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应自行(略)。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招租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意向承租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略)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不能用做餐饮行业和有下水需求的行业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略) □1(略) | 租赁期为5年,自招租方将租赁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 |||
租金挂牌价 | (略) | 1.每满三年递增3%。 2.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分三年免,每年一个月。招租将租赁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免租(略),但须承担免租(略)切费用。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半年一付方式支付。承租方自(略),交付首次租金,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上一次租赁期限届满20日以前支付下一次费用。 | ||||
履约保证金 | 12200 |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承租履约保证金12200(年租金的20%)元;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交易保证金 | 12200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略),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 1、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意向承租方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 3、意向(略)用信息报告》。 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5、交易保证金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略)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略)(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略),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略)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雷经理 联系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