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35吨电炉炼钢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4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广清大道113****中心3楼3号窗,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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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3×35吨电炉炼钢生产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林场银中工业区嘉福工业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位于****林场银中工业区嘉福工业区,原为******公司。本项目为完善环评手续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63万吨钢坯、35万吨热轧钢材,建成后全厂年产63万吨钢坯、67万吨热轧钢材。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告期间,我单位无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