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广东桂鑫钢铁有限公司3×35吨电炉炼钢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清远-清城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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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3×35吨电炉炼钢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 2024-04-15 16:23


根据****3×35吨电炉炼钢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4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广清大道113****中心3楼3号窗,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506

传 真:0763-****5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3×35吨电炉炼钢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林场银中工业区嘉福工业区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位于****林场银中工业区嘉福工业区,原为******公司。本项目为完善环评手续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63万吨钢坯、35万吨热轧钢材,建成后全厂年产63万吨钢坯、67万吨热轧钢材。

环评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1#电炉、2#电炉产生的废气采用1套“高温脉冲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61m高的排气筒(P1)排放。1#精炼炉和2#精炼炉产生的废气和连铸开浇、钢包冷热修等工序废气采用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3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3#电炉和3#精炼炉产生的废气采用1套“高温脉冲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61m高的排气筒(P5)排放。1#轧机线加热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1根3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治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到浊循环水补充用水,不外排。净循环水经简单处理后(部分旁路过滤)后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浊****处理站(采用“预沉淀+化学除油沉淀”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电炉钢渣冷却而蒸发,部分回用于直接冷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补充生产用水水循环系统损耗量,不外排。
(三)噪声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通过选用噪声低、振动微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钢渣经磁选处理后部分金属返回电弧炉冶炼,尾渣外售其他企业综合利用;氧化铁皮渣/泥收集后外售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断头废钢返回炼钢生产;废耐火材料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矿物油用于热轧线冷床机械的润滑和防锈;除尘灰、油泥、废除尘布袋、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暂存于危险废物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严格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我单位无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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