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公司****公司**项目汽车衡及智能装车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原招标公告中招标条件、招标范围、采购数量及投标人资格要求请以下为准:
1、招标条件
受****及中电建(台****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省**市赤溪镇蕉湾顶**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需求的 汽车衡及智能装车系统设备,采购设备计****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备包含但不限于6m×12m,200t汽车衡1台,3.2m×12m,100t汽车衡1台。
3、采购数量
| 序号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宽(m) |
长(m) |
额定称重(t) |
||||
| 1 |
6 |
12 |
200 |
台 |
1 |
风化料系统毛料 |
| 2 |
3.2 |
12 |
100 |
台 |
1 |
风化料系统成品料 |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汽车衡制造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样票。
(3)、投标人近3年(2021-2023)具有与本次招标最大规格及以上的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5个合同,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供货明细必须清晰可见)、对应发票、使用项目名称等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1-202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如公司成立年限不足三年,则提供已有的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5)、****集团****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名称):****
****公司
2024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