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畜牧兽医局2024年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2024年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cn/,在线申请获****政府采购云平台 →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7日11:0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46000

最高限价(元):546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4年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46000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服务内容: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承担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公益性任务;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诊疗、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处理厂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险理赔;配合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化利用,****兽医站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备注:具体详见参数附件或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4)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 11:00(**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标书代写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07日 11:00 (**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天合路16号

联系方式:135****52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克州**市**路17-1-16号四楼

联系方式:157****0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157****0301

附件(1)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