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略)
一、项目编号:LHK-Y(略)/CG(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龙河村四院组
(略)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略) 施工范围:(略),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清单 施工工期:(略) 项目经理:(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略)
七、公告期限:(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联系电话:(略)。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略)
(2)采购人(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略)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略)(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略)、(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