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河口水库供电系统维护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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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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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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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信息时间:(略)

(略)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HK-Y(略)/CG(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龙河村四院组

(略)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略)

施工范围:(略),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清单

施工工期:(略)

项目经理:(略)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略)

七、公告期限:(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联系电话:(略)。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略)

(2)采购人(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略)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略)(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略)、(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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