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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要求,现将《(略)贵金属综合回收工程变更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其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附件、专家咨询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13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略),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通讯地址:永兴稀贵金属(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