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镇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一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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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2024年北镇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一标段)(略)公告 有效期: (略)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李苏鑫
(2024年北镇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一标段))(略)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北镇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一标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6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82-(略)15
项目名称:2024年北镇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一标段)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常兴店镇范屯村大棚工程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富屯街道富屯(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闾阳镇闾四村市场改造工程 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略):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廖屯镇廖屯村市场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柳家乡柳东村(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应的承揽规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企业资质;且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信用公示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磋商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获取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0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永和国际25-2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略)“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略)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略)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略)最新发布为准,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根据(略)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略)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略)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略)。
5.供应商(略),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略)由供应商自行(略),采购人(略)。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略),技术咨询电话以(略)最新发布为准。
7.其他(略),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略)
名 称: (略)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永和国际25-20号
联系方式: (略)
邮箱地址: (略)
开户行: (略)
账户名称: (略)
账号: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13897899925
评分办法:(略)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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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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