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衡车及随车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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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市顺义区裕曦路9号院9号楼7层2-1709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零陆万捌仟元整((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衡器检定车辆

古随牌

TGH5250JSQZ6

1 台

(略)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略)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略)。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正华,(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2.金额:1574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县店埠镇深秀路 2 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联系电话:0551-6252051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网上投诉系统[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略)cn/)]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薛科长、李科长,联系电话:(略)【采购人为**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略)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略)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略)、难以查证的;

5、对其(略),无法提供合法来(略)

6、质疑事(略)。

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略)成交通知书已发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名称:(略)

地址:**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15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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